浅谈新入监罪犯的管理教育工作
一个自由的公民依载的是他家庭的精神支持和物质支持,社会的评价和认同程度,一个失去自由的公民――服刑人员,依托的就是监狱
的评价,对于新入监的罪犯来说,似乎失去了精神支柱,加之认知度
较低,在这个时候往往会感到迷茫,易发生一些监管安全事故。因而,
对于罪犯整个教育改造过程来说,新犯教育可谓是刚刚跨进门槛,工
作难度及重要性显而易见。
1、角色转换困难。在经历了拘留、逮捕、审讯、判决等程序后,从看守所到监狱,成了一名彻底失去人身自由的罪犯,许多人都会有较
大的心理落差,有些人虽然嘴上承认,但心理根本就不愿意接受这个
事实,就难免陷入痛苦的心理矛盾之中,同时带来思想情绪上的变化,
有失落、悲观、恐惧孤独、憎恨焦虑以及自卑绝望心理。尤其是在社
会上有些社会地位或较高文化修养的人以及心理素质较差的人,当看
到每天在一起的人素质参差不齐,回想起原有的社会地位和者亲人的
关爱,心理波动就会较大,容易出现情绪上的不稳定;还有的罪犯就
是不服法院判决,不认罪,以自己没有罪不应服刑作为所谓的理由,
不能投入到正常的改造中去。
2、环境适应困难。罪犯到监狱服刑后,环境的变化也是一个大的考验。首先,面对的是管理者即监狱民警,有了“上与下”的区分,心理上
一时难以适应;其次,监狱纪律严格,罪犯在社会上习惯了自由散漫,
如何适应集体群居生活,且到处可能是条条框框,行为上感到受拘束。
再次,入监后,罪犯和亲人朋友往来联系少了甚至中断,害怕受到亲
人或者社会的指责,负罪感与自卑感加重,整日忐忑不安。
3、需要满足困难。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自我实现
的需要。在这五种需要中,罪犯对归属和爱的需要应该是最为强烈的,
刚入监的罪犯感觉上会有被社会抛弃的思想。由于服刑,需要得不到
满足,部分罪犯对待感情比较冷漠,仇视社会,报复心理严重。
罪犯教育是指对罪犯所实施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如何做好新入监罪犯的教育管理工作,如何避免监管安全事故,
如何把教育改造质量从源头提升层次,是摆在我们监狱民警面前丞待
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对新犯教育要形成一个教育评估体系,做到及
时了解动态信息,比较静态信息,及时反馈信息,进行科学教育。
1、初步评估阶段。首先,给每名罪犯制作一张评估卡,根据犯罪的性质、文化层次、社会危害程度、社会阅历等对新入监罪犯进行初步
归类,罪犯的基本状况,填入评估卡;其次,进行心理健康测验,在
此环节主要是以团体测验为主,这样在短时间内收集到大量的资料,
同时也可以消除或减少罪犯的疑虑,获得较为真实的资料,把测验的
结果也填入初步评估卡。
2、分析沟通、安抚、倾听阶段。民警对新犯的教育,切不可敷衍了事,几句话如好好干,不要给我惹事等,不进入罪犯的心灵深处,很
难谈上有什么教育效果。笔者认为在此阶段民警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多
的了解新犯的情况,以个别教育为主,倾听为主,安抚为主,谈话以
信任和引导的方式进行,让罪犯敞开心扉,流露真实想法,民警能够
通过自己所学的知识或者经验帮助有思想困惑的罪犯,给予宽慰,适
当掌握换位思考,给罪犯一种平易近人,容易接近的感觉,和民警在
一起没有什么压力。
3、建立良好的关系,适时教育阶段。在民警和罪犯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让罪犯感觉民警是可信、可敬、可畏,对罪犯进行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