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tgtz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汇编 下载本文

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

全市《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复习题 1、《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共多少章多少条? 答:十八章一百零七条。

3、公务员的录用年龄限制是多少?

答: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4、《公务员法》是什么时间、在什么会议上通过的,自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5、公务员队伍的更新机制由哪些组成? 答:录用、退休和辞职辞退。

6、对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的考核程序是什么? 答:(1)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3)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7、公务员调任规定中明确,有哪些情形的不得调任? 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应当实行地域回避的有哪些人员?

答: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1)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10、公务员现行的休假有哪些?

答: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病事假。

11、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什么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答: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 12、对公务员处分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1)事实清楚;(2)证据确凿;(3)定性准确;(4)处理恰当;(5)程序合法;(6)手续

完备。

13、公务员处分有哪几种?

答:处分的种类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4、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公务员的主管部门是指依法对公务员事务实施综合管理的部门。代表国家或政府依法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工资、辞退、退休等实施综合管理的组织。 15、对公务员的考核分哪几个方面?

答: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6、公务员考核有哪两种形式?

答: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17、我国公务员的主管部门是指什么部门? 答:我国公务员的主管部门是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按照分工,共同负责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18、《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挂职锻炼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19、对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公务员,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20、公务员的录用程序主要包括哪些? 答:(1)发布招考公告;(2)报名与资格审查;(3)考试;(4)考察与体检;(5)公示、审批或备案。

21、公务员的定义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

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22、公务员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 答:(1)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2)降低职务的;(3)转任的;(4)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5)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6)退休的;(7)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2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务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答: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24、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哪几个等次?

答: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25、公务员奖励有哪几种类型?

答:公务员奖励的类型有: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26、什么是公务员录用?

答:公务员录用是指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的办法选拨公务员的活动。

27、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哪几个部分?

答: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28、对受处分的公务员和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如何进行年度考核,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29、对行政机关受处分的公务员,在职务、级别、工资上都有哪些具体规定?解除处分后有哪些规定?

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30、公务员享受年终奖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31、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2、公务员交流的方式有哪些? 答: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33、什么是引咎辞职?

答: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4、强制退休条件是什么?

答: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35、什么是地域回避? 答: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出生地、成长地任职。

36、对公务员处分应该按照哪些程序办理? 答:(1)初查;(2)立案;(3)调查取证;(4)告知并听取其陈述、申辩;(5)作出处分决定或者撤消案件决定;(6)书面通知。

37、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有哪些?

答: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38、公务员管理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分类管理原则;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39、公务员的职位按照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可划分为几类?

答: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40、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41、对请病事假的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上都有哪些规定?

答:对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42、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哪几种?

答: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43、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是什么? 答: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44、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1)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2)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3)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所任职务;(4)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和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等存入本人档案。 45、我国公务员新的工资制度的基本形式是什么?公务员工资制度应该体现哪些基本原则? 答:我国公务员实行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资历、年功和业绩。增强级别工资的激励功能,将是新工资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公务员工资制度应该体现三项基本原则:(1)按劳分配原则;(2)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即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3)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原则。

46、公务员享受的津贴有哪几种?

答: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47、《公务员法》对被辞退的公务员有何物质补偿规定?

答: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48、公务员退休后应享受什么待遇?

答: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49、公务员行使申诉控告权时应注意什么?

答: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50、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权限和程序是什么?

答: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由市(地)级以上机关审批的奖励,事先应当将奖励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2)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3)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 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示;(4)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51、公务员病假有哪些规定?

答: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工作人员病假时间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必须经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委会)鉴定。经鉴委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必须退休。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因病不能恢复工作,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予办理退休。

52、什么是公务员辞退?辞退公务员的情形有哪些?

答:辞退是指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范围内作出的解除其与公务员之间存在的职务关系的行为。辞退公务员的情形有:(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3、公务员执行公务时,遇有违法或错误的上级决定或命令,应怎样处理?

答: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4、公务员奖励的情形有哪些?

答:对公务员奖励的情形:(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6)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8)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9)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10)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55、公务员调任必须遵守哪些纪律? 答:(1)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2)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3)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4)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5)调任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

56、公务员调任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2)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3)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