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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清市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方案

经研究,我市决定于近期举行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实行阳光作业,招聘信息将在电视、报纸及网站上公布。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的单位为福清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等14个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财政拨补事业单位福清市规划编制与信息服务中心及福清市公证处等2个经费自给事业单位,共28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为33人。各职位的招聘条件及要求请参阅《福清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说明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已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三十周岁以内(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学历或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5、目前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

6、学历、专业、资历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对象:

1、具备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持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福清市生源、福清籍或2009年8月31日前已迁入福清市落户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具备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持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福建省内生源应、往届毕业生;

3、公证员职位的学历可为非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 (三)有关问题说明

1、报考者的最高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与其所具备的国家统招学历的专业相同的,可按最高学历报考相应的职位;

2、学历、资历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

3、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考职位要求的 条件报名。

4、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24日至2009年9月30日18:00(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福清市人事局调配考录科(福清市融城向高街人才大楼5层);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

4、报考费用:每人80元(含报名费、考试费); 五、准考证领取办法:

1、领取时间:2009年10月28日至2009年10月30日,福清市以外的考生可于笔试前一日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领取地点:福清市人事局调配考录科(福清市融城向高街人才大楼5层);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