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石质量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原矿质量管理和中和配矿

1.2.1 组织编制年、季、月矿石采掘计划、指导施工单位编制周矿石采掘作业计划的同时,考虑采掘部位矿石品位高低搭配,确保采掘部位质量计划均衡稳定。

1.2.2 负责下达年、季原矿质量计划,并跟踪年、季、月、周计划的执行情况。

2. 施工单位负责按原矿质量中和配矿计划组织生产,负责组织各工序“六分一清”管理制度的实施,具体职责: 2.1生产技术室职责:

2.1.1 生产计划岗位制定周采掘计划,要掌握各部位矿石质量,合理安排中和配矿计划,做到周采掘部位质量均衡稳定。

2.1.2根据选矿提供矿石质量预报信息及要求,配合采矿厂地质人员制定中和配矿计划,并严格按中和配矿作业计划组织生产,配车要指定铲位及翻卸地点。

2.1.3因铲装设备、停电、恶劣天气或选厂等原因需调整铲位时,要及时通知采矿厂地质技术人员,重新调整出矿部位。

2.1.4遇有矿石质量出现特殊情况,可能影响选矿厂指标有较大波动时,在征得采矿厂主管矿长同意后,采取临时保产应急措施,保生产顺行。

2.2施工单位各采区管理职责:在生产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六分一清”管理制度,避免矿石损失与贫化,提高输出矿石品位。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2.2.1. 穿爆车间要认真贯彻落实分穿分爆工作,减少矿岩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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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矿岩挑装创造有利条件,其具体职责如下:

2.2.1.1穿孔设计时,原则上矿岩分区布孔,避免矿岩混穿。 2.2.1.2 在不具备全段高分穿作业区段,爆破时要采取特定联线方式改变抛掷方向,必要时在地质界限明确情况下,采取分层穿爆方式,降低矿岩混杂程度。

2.2.1.3 爆破孔填塞物料应矿岩分别填塞,避免矿岩混杂。 2.2.1.4 爆破作业前应将矿体(岩体)上覆或根底前岩石(矿石)活渣清理干净,避免矿石人为贫化(损失)。

2.2.2采矿车间是矿石开采质量的具体实施单位,其职责如下: 2.2.2.1 认真执行配矿质量计划,出矿铲调整铲位应通知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采矿厂地质技术人员指导下,重新拟定出矿方案。 2.2.2.2 铲装司机认真执行采矿厂质量调度指令,矿岩混杂部位按要求进行矿岩挑装,努力减少矿石损失与贫化。

2.2.2.3 矿石堆场铲装司机倒装作业时,严禁挖矿石堆场底帮物料,杜绝低品位矿和氧化矿混入工业矿石中输出。

2.2.3运输车间是矿石运输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做到矿岩分运,杜绝矿岩乱翻乱卸,其职责如下:

2.2.3.1 运矿石(岩石)车司机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严格按照听觉警示和视觉警示运送矿石(岩石)。

2.2.3.2 装车矿岩不明确时,汽车司机应与铲装司机联系确认,避免矿岩错翻。

2.2.3.3 运输作业中杜绝乱翻乱卸,汽车故障临时翻卸,当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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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处理干净,减少人为矿岩混杂。

2.2.4修路车间严格执行“六分一清”管理制度,杜绝矿岩乱推乱垫,其职责如下:

2.2.4.1 推土机推铲窝或清理平台时,矿岩分推分垫,避免二次损失、贫化。

2.2.4.2 设置路障或路基回填时,严格执行矿石(岩石)位置用矿石(岩石)回填,避免矿石人为损失、贫化。

2.2.5各车间要教育与原矿质量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六分一清”制度,努力降低损失贫化,保证原矿输出质量。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 采矿厂技术室是原矿质量管理工作检查与考核的主管部门,对本办法规定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当月考核。 第十条 施工单位输出矿石经质检中心和采矿厂确认为不合格品,每次扣责任单位100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违反“六分一清”管理制度,造成矿岩混杂的,扣责任单位每车500元。

第十二条 由于机械故障等原因而在非指定地点翻卸的矿石或岩石,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扣责任单位每车 5000--10000 元。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上述工序车间职能及工作分工,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纳入岗位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及考核。

第十四条 矿石取样、化验、计算必须实事求是,不许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虚假行为时,后果由当事人自负,并对施工队给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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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1.本办法修订与解释权属采矿厂。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