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水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
县委组织部:
经局党委研究,因工作需要,下列同志职务拟作如下任免: 沈水良同志拟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刑事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江同志拟任刑事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杨汛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百祥同志拟任杨汛桥派出所所长,免去滨海派出所所长职务;
钱荣庆同志拟任巡特警大队大队长,免去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陈功朝同志拟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巡特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徐剑平同志拟任政治处副主任,免去福全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徐伟民同志拟任特别侦察大队大队长兼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安昌派出所所长职务;
顾志贤同志拟任特别侦察大队政治教导员,免去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卫成同志拟任安昌派出所所长,免去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立永同志拟任滨海派出所所长,免去滨海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高卫军同志拟任滨海派出所政治教导员,免去王坛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张江同志拟任福全派出所政治教导员,免去齐贤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黄瑞祥同志拟任齐贤派出所政治教导员,免去华舍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张华兴同志拟任华舍派出所政治教导员。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中共绍兴县公安局党委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