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
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操作规程
2008-8-20 发布人: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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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算审核依据
1、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
2、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工程技术规范、概算编制规定;
3、 经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技术文件;
4、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概算书;
5、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类似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他参考资料;
6、 合理预测的施工方案、现场施工作业条件。
(二) 概算审核主要内容
1、 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要求;
2、 概算的编制方法是否正确;
3、 概算所反映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是否与设计内容及可研报告相符;
4、 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 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及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 概算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或存在多项、漏项等。
(三) 概算报审材料要求
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咨询机构编制的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概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
3、 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 项目业主申请审批(核准)项目概算的请示;
5、 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审核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件;
6、 评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 概算审核工作时限
1、 造价咨询机构在审核基础资料齐备后,应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向评审中心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的初审意见:
概算送审金额V(万元)
初稿形成时限(日历天) V≤1000 4
1000<V≤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