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四川省雅砻江卡拉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下载本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四川省雅砻江卡拉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审[2015]184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5.07.31 【实施日期】2015.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环境保护部关于四川省雅砻江卡拉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5]184号)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审查四川省雅砻江卡拉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雅砻江规〔2015〕3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卡拉水电站坝址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境内的卡拉乡下田镇村上游约3公里处雅砻江中游河段,距上游规划的杨房沟水电站约32公里,距下游锦屏一级水电站约76公里。工程的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电站总装机容量102万千瓦(4台25.5万千瓦)。工程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和过鱼系统组成。工程采用堤坝式开发,挡水建筑物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26 1 / 2

米。水库正常蓄水位1987米,相应库容2.38亿立方米,死水位1982米,调节库容0.37

亿立方米,具有日调节性能。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能源政策以及《四川省雅砻江中游(两河口至卡拉河段)水电规划报告》《雅砻江中游(两河口至卡拉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四川省雅砻江干流中下游河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四川雅砻江牙根二级和卡拉水电站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13〕27号),水利部出具了《关于四川省雅砻江卡拉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450号)。该项目实施将改变雅砻江部分河段河流生态环境,对水生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全面落实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制定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严格落实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初期蓄水和运行期,下泄不低于146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初期蓄水通过导流洞和泄洪设施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机组基荷任务发电下泄生态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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