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报工程部部长、项目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交材料科制定采购计划,由工程部部长签发具体实施计划。
2、临时物资急需采购计划,由需用部门电话请示后告知材料科,材料科需向工程部部长、项目分管领导、总经理核实后予以采购,事后需补齐需用计划。
3、材料采购分类:工程部材料科负责各项目大宗材料钢筋、砼的采购,项目部负责其它材料(除钢筋、砼外)采购,公司及项目采购都必须按照公司采购制度完善相关流程。 二、采购
1、材料科实行邀请招投标或按《合格供应商名单》内的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材料科长报公司工程部部长、项目分管领导、总经理同意后签订采购合同。
2、当按《合格供应商名单》进行评价不能满足要求时,采购人员寻找新的供应商进行评价。 三、供应商的调查
由采购人员对市场及供应商进行详细调查,通过索取资料、现场考察等,了解供应商的生产(或提供)、技术及设备能力,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状况、检测能力、企业信誉和业绩,物资价格、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采购员填写《供应商评价记录表》。同一产品的采购,应至少对3家以上供应商 进行调查,分别填写《供应商评价记录表》,交项目分管领
导、总经理审定。 四、供应商的评定 1、供应商的评价准则:
a) 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b)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通过产品质量认证; c) 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检验合格;
d) 有必要时,公司对供应商进行第二方审核,通过本公司的第二方审核。
2、供应商的评定内容:产品质量、质量保证能力、价格、交货期及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
3、供应商的选择准则:供应商有合法的执照和资质;供应商有质量保证能力和证实所提供物资合格的证据;供应商的社会信誉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商的生产或提供能力稳定,能满足公司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 五、采购合同签订
1、 批量采购钢材、砼等物资时,采购合同由工程部部长签订。
2、其它材料的采购合同由项目部签订采购合同。
3、 采购合同中应明确技术要求,验收条件和质量保证要求等。
4、 采购合同应具有严肃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合同内容应完整、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 对易燃易爆材料的购置,还应符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六、对供应商的控制 1、 对供应商的控制类型: a) 供应商的调查;
b) 公司对供应商进行第二方审核评价; c) 以往业绩的评价; d) 同行类比的评价。
2、对供应商的产品控制按7进货物资的验证要求进行。 七、进货物资的验证
1、采购人员根据送货单、装箱单清查实物数量,按照物资采购合同、计划及相应的验收规范,从物资标牌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外观质量、有效期、质量证明文件或合格证等方面进行检查、核对,依据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技术使用说明书等进行验证。
2、 对有包装的物资,按包装件数实行全数验证,一般通用量大的可按批量开箱开包抽检,抽查率为5-10%,如发现有不合格者,应逐件进行验证。
属于重要的、贵重的、配套性强的应拆包逐件进行验证。 3、进口物资必须有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的证明。 4、因工程需要,依据国家施工材料有关检验规范和重庆市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常规建材检验取样规定,执行相关物资的理化试验。委托国家授权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由采购人
员会同试验员负责抽样送检。
5、验证结果的传递:采购人员获得到检验结果时,应及时确认材料的质量状态,并通知施工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检验试验报告及材质证明、合格证等交由施工设备部统一管理。
6、 验证验收合格时,由施工设备管理人员填写《物资接收记录》和《物资进货检验和试验记录》。
7、 验证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采取相应措施,并与供应商沟通采取措施保证供货质量。
8、为了防止不同状态物资混淆误用,未经检验和试验的或经检验试验不合格的,都要标识,可采用盖章、挂牌或以存放地点或容器来区分不同检验状态,并加以记录。 八、紧急放行
1、 紧急放行:在施工急需使用,检验和试验结果又不能及时提供的情况下,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材料才能进行紧急放行:
a)次要材料,运用于除各类结构、隐蔽工程之外且易返工的部位;
b) 经长期使用,材质较为稳定的材料; c) 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
紧急放行应尽量避免。紧急放行必须由工程总监签字同意,必要时(合同有要求时)需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批准单上须
详细记录材料批次、使用日期、部位及之后的检验结果和有关措施。
2、当材料合格证未到,因工序要求急需进行施工时,可由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紧急放行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及装修部位等报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放行。
3、被批准紧急放行的物资,工程部应组织施工员、质检员,对其进行明确标识,并作详细记录。一旦检验结果不合格,依记录、标识追溯出不合格部位,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予以纠正和预防。
4、 对不能返回和更换的物资禁止紧急放行。 九、工程分包方对采购产品的验证
1、工程分包方进行验证时,采购人员要积极配合,协助进行验证工作;
2、 采购人员不能将工程分包方的验证,作为本公司对供方产品的有效控制依据,也不能减轻本公司采购人员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仍需按规定对供方进行有效控制和验证。 第四节 物质验收管理办法
物资验收是保管工作的开始。通过验收,确定物资在入库时的数量和质量状态,是保管好物资,保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的先决条件。验收时要划清物资入库前流转的各个环节之间的责任,监督供应部门是否按合同供货,防止数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