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勘详勘勘探工作量布置规定
初勘详勘勘探工作量布置规定
根据《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承担的公路工程地质初勘、详勘工作,望承担各项目的单位遵照执行。
1、初勘
1.1 一般路基
勘探工作沿路线进行,选择在地形特征点处,一般布设勘探点的间距视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而异,控制性勘探点平均间距一般为200m~500m,孔深:细粒土不小于4m,粗粒土不小于2m。辅助性勘探点的布设与深度可视地形、地质情况确定。
1.2 高路堤
⑴控制横断面在路段纵向一般每隔200m设1个,地层变化不大时,可以每500m设1个,或每个工段不得少于2个。
⑵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便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
⑶勘探深度对小于2m~4m的覆盖层应达到基岩面,对于深厚土层应不小于路堤高度并穿过软土层。
⑷高填路段及地质构造处,视需要可采用少量钻孔。 1.3 陡坡路堤
⑴控制横断面在路段纵向一般每隔200m设1个,地层变化不大时,可以每500m设1个,但每个工段不得少于2个。
⑵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便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
⑶勘探深度一般应达到基岩,较厚土层可按照高填路堤规定办理。 ⑷为查明陡坡路堤的地层结构,必要时可采用少量技术性钻孔。 1.4 深路堑
⑴控制横断面在路线纵向一般每隔100m设1个,根据地层变化可以加密到50m或放宽到200m设1个,或每个工段不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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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便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
⑶当所采用的方法未判明路堑边坡稳定性问题时,应适当增设控制性钻孔。孔深达到软弱结构面以下或应达到路基设计标高以下3m~5m,以判明为止。
1.5 支挡工程
⑴在设置支挡工程的轴线上选定控制性横断面,间距每30m~50m设1个,但每处不得少于2个。
⑵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便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
⑶勘探深度主要控制在设挡轴线上的探点,一般应穿过覆盖土层达到基岩;对于厚层覆盖土层应穿过软弱土层,达到承载力相对较大的持力地层。
⑷支挡工程的地基,当简易方法不能达到勘探目的时,应布置少量钻孔,并采样进行试验。
1.6 河岸防护工程
⑴采取地质调查和简易水文、水力观测方法确定设防和导流工程地段,并选定控制性横断面位置。控制横断面纵向间隔每30m~50m,或每个工段不少于2个。
⑵在设防和导流工程的控制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易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在设防和导流体轴线上应有勘探点,勘探深度应达到河床下岩层或基底坚实地层,并应超过河床冲刷深度线3m。
⑶防护工程的土层地基,用简易方法不能达到勘探目的时,应布置少量钻孔,并采样进行试验。
1.7 改河(沟、渠)工程
⑴沿改河轴线间隔每100m设改河控制横断面。对于设防和导流工程,每工段应设置不少于2个控制性工程横断面。
⑵在控制性横断面上,包括露头、挖探、简易钻探、触探、物探等勘探点不得少于2个。在设防和导流工程轴线上应有勘探点。
⑶勘探深度应超过原河床线深度3m,或达到基岩面。
⑷防护和导流工程,当采用简易方法不能达到勘探目的时,应布置控制性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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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互通式立交
⑴兼顾立交桥墩、台轴线在立交桥轴线上布置勘探点,包括露头、挖探、简易钻探、触探、物探等。
⑵立交桥中的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涵的勘探点的间距与深度按“1.10桥梁工程”的规定办理。
1.9 沿线设施工程
对沿线有关管理区、养路工区、服务区、停车场等沿线设施工程的初勘,应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执行。
1.10 桥梁工程
⑴小桥、涵洞(指涵洞孔径≥2m者,<2m的涵洞一般不钻探)或人行通道:一般不采用机钻探,可在小桥轴线、墩台轴线、涵洞轴线上布置1~2个螺纹钻孔或槽坑探、触探孔,机钻孔视地质条件及设计要求而定,但不大于1个。其深度应达到构造物要求的持力层,遇软弱地基应穿过厚层覆盖层中的软弱地层。采用简易方法不能达到勘探目的时,应布置控制性钻孔。
⑵物探:对特大桥、大桥以及可能穿越岩溶、滑坡、崩塌与岩堆、泥石流、采空区等不良地质及断层或断裂破碎带的桥梁,应根据地形、地质情况正确选择物探方法(电探、震探、声波探测)。测线或测点的布置应根据采用的方法、勘探的目的、不良地质和地质构造的发育特征等,参照相关规范规程执行。
⑶钻探:
基岩裸露岩体完整、强度大又无岩溶可不钻探。
工程地质条件简单时,中桥及各类分离式立交桥不少于2个(当有弱风化基岩露头时可不布置钻孔),孔深8~20m;大桥不少于3个,孔深10~35m;特大桥(含同跨径的高架桥)不少于5个,孔深20~40m。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如岩溶发育区),中桥3 ~4个,孔深20~35m;大桥5 ~7个,孔深35~50m;特大桥7~10个,孔深40~120m。
当覆盖层较薄,下伏基岩风化层较厚时,技术性钻孔应钻入微风化层中3~8m,一般性钻孔应钻入微风化层内2~5m;对特殊性岩土地层及岩体中软弱夹层、破碎带、岩溶等桥位处的钻孔深度要求,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第7~8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有特殊要求的桥梁,如高墩大跨等特殊结构桥梁,应根据设计需要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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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工作量并增大勘探深度。
1.11 隧道工程 ⑴物探
根据隧道地质情况,分离式隧道沿隧道轴线纵向布置2~3条测线,两洞口各布置2 条横测线,不同的地质体或构造类型布置2~3条测线穿过,每条测线至少有3个以上测点,地质情况复杂时可适当加密,岩溶地段首先沿隧道中线和断裂破碎带、褶皱轴部、可溶岩与非可溶岩接触带等布置物探测线。
⑵钻探
长度在500m~1000m的隧道宜布置2个钻孔,钻孔布在洞口和物探异常部位,长度>1000m时宜布置≥3个钻孔,钻孔布在洞口及物探异常点或有代表性处。
对地质复杂的隧道,钻孔数量不应少于3个,特长隧道每500m应有一个钻孔,钻孔布置在隧道中线外7m,以左右并交错布置,钻孔深度应在隧底设计标高以下5m。
岩溶发育地段在隧道洞口和已判定的岩溶发育带、物性指标异常时应布置钻孔,钻孔深度应在隧底板设计标高以下完整基岩钻进5~8m。
1.12 筑路材料料场
初步查明产地的地层结构,土石性状,上覆无用层厚度性质,有用层储量、质量、夹层性质和空间分布,地下水位,开采条件等。
用1:2000~1:10000地形图作底图,进行产地平面地质调绘及勘探点布置。 勘探方法:合理采用钻探或坑槽探,石料场可不钻探,土料场中各勘探点原则上均需揭穿有用层或近最大开采深度以下2~3m。勘探孔(点)数量不宜少于2个。
勘察储量:计算蕴藏量的勘探断面,一般应垂直岩层走向或地貌界线布设,每个断面不少于3个探孔(坑),断面间距控制在200m~400m,探孔(坑)深度应大于有用层厚度或计划开采深度。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勘察沿线的土料场、砂料场、石料场的储量并不得小于工程设计需要量的两倍。储量误差应不超过±10~15%。
每个料场机钻孔取样为2.0m间隔,其他孔点试样为1组。单层厚>10m的,增取试样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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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详勘
2.1 一般路基
勘探测试点在初勘探点之间增加勘探点,地质变化较大时,应适当增加勘探点。
2.2 高路堤
综合资料核定初勘控制横断面位置和数量,一般应每100m设一个;地质条件变化不大者,可以每300m设1个,或每个工段设2~3个。控制横断面宽度应超过路堤底左右各20m,每个控制横断面至少应设1个钻孔或每一个工段至少应设2个钻孔,每个控制横断面上应不少于3个勘探点。
2.3 陡坡路堤
综合资料核定控制横断面位置及数量,一般应每100m设一个;地质条件变化不大者,可以每300m设1个,或每工段设2~3个,测绘范围应上、下超过陡坡路堤底宽至少20m,每个控制横断面上至少设1个钻孔或每工段至少应设2个孔,每个控制横断面上应不少于3个勘探点,深度应达到预计滑动面以下。
2.4深路堑
综合资料核定控制横断面位置及数量,一般应100m设1个。根据地层变化和边坡高度可以加密到50m或放宽到200m设一个或每个工段不少于2个。
每一个控制横断面上至少应设1个钻孔或每个工段至少应设2个钻孔。每个控制横断面上应不少于3个勘探点,孔深一般应达到预计的滑塌面以下或路肩设计标高以下5m。
2.5支挡工程
在初勘控制横断面上的支挡位置增设钻孔1个,对土层地基钻探应穿过软弱层或设计基底以下3m。对浅薄土层覆盖的岩石地基应钻入基岩面以下3米。全裸岩石或浅薄土层覆盖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可不增设钻孔。
2.6河岸防护工程
在控制横断面上的防护、导流工程位置适当增设钻孔1个,孔深视具体情况而定。
2.7 改河(沟、渠)工程
在防护、导流工程构造物的控制横断面上的构造物位置布置钻探孔1个,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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