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的生产生活污水的主要去处,河流水库具有水资源功能同时也具有接纳污水,使污染物稀释降解的功能。
2.5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小凌河等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水质污染持续严重;鸭绿江和辽东沿海诸河水质较好。
全省境内6条主要河流干流36个监测断面Ⅱ-Ⅲ类水质占22.2%;Ⅳ类水质占2.8%;Ⅴ类水质占11.1%;劣Ⅴ类水质占63.9%。辽河、大凌河主要污染指标是化学需氧量;浑河、太子河、大辽河主要污染指标是氨氮、化学需氧量。部分断面水质污染很严重,浑河沈阳段七台子断面氨氮超Ⅴ类标准8.7倍;大凌河西八千断面有机耗氧物质污染极重,化学需氧量年度均值超Ⅴ类标准16.5倍。各大河流城市河段水质普遍受到污染,如沈阳、鞍山、本溪、朝阳、营口等河段接纳工业和生活污水后污染突出。
水资源短缺,加之典型的季节性河流,每年的1月、2月、3月、4月和12月,河流水质污染加剧,全省河流干流50%断面水质劣于Ⅴ类,7月、8月水质相对较好有16.7%断面水质劣Ⅴ类。
多数支流污染严重,浑太两河66.7%支流水质劣Ⅴ类,由于径流小,部分支流已经成为城市排污沟,如:运粮河、细河、螃蟹沟、凉水河等。辽河、辽西沿海诸河一二级支流往往上游段水质良好,下游段接纳工业生活污水后水质变差,上下两段清污分明,直至汇入干流。
由境外进入我省的河流中,来自吉林的招苏台河、条子河、东辽河污染最重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等数项指标同时超Ⅴ类标准数倍,使其干流水质受到极大影响。
全省大中型水库单因子评价结果,大伙房、碧流河、观音阁、桓仁、铁甲、石门、闹德海、汤河、清河、柴河、宫山咀水质可达到Ⅱ-Ⅲ类,参窝水库为Ⅳ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大中型水库总氮、总磷污染相对突出,由于库区周围地区水土流失,雨水携带含有大量农药、化肥、牲畜、家禽排泄物和生物残骸等进入水体,造成水库水质污染。
辽宁省主要地表水系,特别是辽河流域,生活污水和非点源污染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其影响越来越明显。
3.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原则与方法
3.1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
3.1.1可持续发展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划是地区制定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及工农业总体布局的基础依据。水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是环境保护的主要目的之一,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条件和基础。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基本国策之一,在对重要资源之一的水环境进行功能区划分中具体贯彻和落实时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本次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过程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3.1.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都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做了明确的规定,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是对上述规定的具体体现和应用。
我省生活饮用水水源包括量中类型一是自然地表水体;二是由地表水补给浅层地下水源,因此如何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本次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技术重点,也是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功与否的关键。
3.1.3 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水体环境容量的原则
在实现重点保护水环境保护目标,保证人民人体健康、不影响水体主导使用功能的同时,必须给污水以出路,给地方经济发展一定的余地。因此根据水体水文特征以及地方社会、经济具体情况,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资源,并引导经济建设按照环境特征布局是十分重要的。
3.1.4与调整工业布局、执行排放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紧密结合的原则 水环境水质的好坏与陆域污染源之间存在内在的输入响应关系,水环境功能区划与调整工业布局、执行排放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紧密结合,这是这种内在联系的反应,也是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也只有将这两者相联系,才有可能将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落实到位。
3.1.5 水体结合部水质目标一致的原则
水体结合部指干流与支流交汇区、支流与下一级支流交汇区,这种结合部的水环境功能类别执行标准相一致;河海统筹,充分考虑近岸海域水环境规划要求,河流入海水质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
3.1.6 实用可行、便于管理的原则
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界尽可能与行政区界一致,以便管理。区划方案的确定既要反应实际需求,又要考虑技术经济发展,区划结果应切实可行,行之有效,有利于强化目标管理,解决实际问题。
3.1.7 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不得低于现状水质。水域功能以近中期为主、兼顾远期。
3.1.8 前瞻性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划要体现社会发展的超前意识,结合未来社会发展需求,引入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成果,要为将来引进高新技术和社会发展需求留有余地。
3.2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技术准则
3.2.1 源头水、自然保护区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源头水保护区,系指以保护水资源为目的,在河流的源头河段划出专门保护的水域。
源头水保护区划分时主要考虑原则:
1)长度上划分原则:①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中划分的源头河段;②历史习惯规定源头河段;③河流上游的第一个水文站或第一个城镇以上未受人类开发利用的河段;④上述三种情况不能满足时,根据具体条件规定。
2) 适用范围上: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用水水环境或具有典型的生态保护意义的自然生境所在水环境;②省级自然保护区或未受人类开发利用的河段;③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区必须要有明确批准文件,规划中的保护区不在此列。
3.2.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环境。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是本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河流水资源既是两岸人民的主要生活饮用水源,又是工农业生产主要的纳污渠道。饮用水源地一旦划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有关对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定。因此,饮用水源地的划定既要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又要考虑地方经济发展,要给污水出路。在本次饮用水源地的划分中应用:
河道取水(包括傍河井、透河井)类型,划定饮用水源取水构筑物上游1000m
至下游500m内的区域作为一级水源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上游上溯2000米或更长范围为二级水源保护区;
地下水源也类似执行,若取水井距离河道较远,长度大于500m, 则适当加长水源保护区范围,并全部划为二级保护区。
当地政府明文规定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水库(含备用水库和规划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对入库干流及支流划出至少2000米长度河道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库区则全部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1)、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标准,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
2)、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废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3.2.3 渔业用水区
渔业用水区是河流干流及其支流大多数所具有的功能。由于水库的建设,上下游鱼类洄游通道实际上基本上已断绝,河道中每个水利工程上下游鱼类资源靠人工放养及自然生长。干流中基本没有珍贵鱼类资源,因此,在本次水环境功能区划中,鱼类用水区专指一般经济鱼类用水区,适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在划分鱼类用水区时应用下述原则:
1)对没有明文规定作为饮用水源及其旅游开发的水库回水区;
2)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与工、农业用水区之间而又不作为景观娱乐用水区的水环境; 3)开发利用程度不高,而又不需要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 3.2.4 景观娱乐用水区
主要是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等人体直接接触的水环境。在划分时应用以下原则:
1)有明文批准的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水环境,包括水库; 2)县级以上城镇范围内河流区段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用水区以外的水环境。 3)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3.2.5 工业用水区
在各工矿企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取水点所在水域的指定范围称为工业用水区。 确定工业用水区时主要考虑的是水污染防治及其工业排污总量控制、确保下游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需要。工业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质标准,相应地,排入本区域的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工业用水区长度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位于城市下游,水环境质量现状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
3.2.6. 农业用水区
灌溉农田、森林、草地的农用集中提水站所在水域的指定范围。农业用水区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排入该区域的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3.2.7 混合区
混合区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区,只给定原则和方法,在工业污染源管理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可参照下述原则:
1) 当Q>150m3/s时,在排污口下游划定宽度不超过河宽1/3,面积为1-2km2的水域作为混合区;混合区范围的计算按推荐方法采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
2) 当15 m3/s<Q≤150 m3/s时,混合区长度小于3000米; 3) Q≤15 m3/s 时,混合区长度小于5000米; 4) 混合区长度不能影响下游功能区水质要求。
计算混合区的范围,采用二维水质模型,其基本方程为:
?C?2Cu?Dy2?KC ?t?y该模型的适用条件是:河道顺直、水文及水力学条件沿河流纵向和横向分布均匀、河道较宽、污染物以点源形式连续排放,并考虑沿程的化学衰减。污染源分岸边、江中心排放两种情景,并考虑是否有岸边影响。
(1) 江心排放,无岸边影响 水质预报议程:
C(x,y)?CEQE?H(4?xuDy)1/2给定浓度C的等值线方程: 4Dy??C?Cs?K?y??x??ln?H4?xuD?0.5lnx?y?C?Q?u?uE??E(2) 岸边排放,无对面影响
?uy2x??exp??K??Cs ?4xDu?y???x? ?水质预报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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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QE水质预报方程:
22?uy2CEQEu(y?B)u(y?B)x??C(x,y)?exp????3K??Cs ?1/2?4Dyx4Dyxu?H(4?xuDy)?4x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