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设计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许可实施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做出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设计许可资格的处理,对于负有相应责任的人员,应当由设计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
(一) 设计文件超出《设计许可证》批准的类别、品种或者级别范围;
(二) 主要设计文件没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或者加盖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已作废,或者为复印形式;
(三) 设计文件有外单位设计审批人员签字,或者标题栏内没有按有关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四) 在外单位的图样上签字或者加盖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
(五) 因设计违反现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规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事故; (六) 涂改、转让或者变相转让《设计许可证》。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自2008年4月30日施行,2002年8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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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
A1 A级
(1) A1级,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 ( 注明单层、多层 ); (2) A2级,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3) A3级,指球形储罐; (4) A4级,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A2 C级
(1) C1级,指铁路罐车;
(2) C2级,指汽车罐车、长管拖车; (3) C3级,指罐式集装箱。 A3 D级
(1) D1级,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2) D2级,指第二类压力容器。 A4 SAD级
指压力容器应力分析设计。
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单位至少应当取得压力容器A级、C级或D级中任一级别的许可。
附件B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
B1 GA类(长输管道)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B1.1 GAl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的长输管道;
(2)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并且输送距离(指产地、
储存地、用户问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长度)大于或者等于200km的长输管道。
B1.2 GA2级、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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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GB类(公用管道)
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划分为GBl级和GB2级。
B2.1 GBl级 城镇燃气管道。 B2.2 GB2级 城镇热力管道。 B3 GC类(工业管道)
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划分为GCl级、GC2级、GC3级。 B3.1 GCl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 输送GB 5044—85《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
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2) 输送GB 50160-199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管道;
(3) 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并且
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
B3.2 GC2级
除本规定B3.3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小于B3.1规定的GCl级管道。 B3.3 GC3级
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0MPa,并且设计温度大于 -20 ℃但是小于185 ℃的管道。 B4 GD类(动力管道)
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D1级、GD2级。 B4.1 GD1级
设计压力大于等于6.3 MPa,或者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B4.2 GD2级
设计压力小于6.3MPa,且设计温度小于400℃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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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C
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基本内容
C1 质量保证手册 (1) 术语和缩写; (2) 适用范围;
(3)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4)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要素、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以及质量
保证体系文件结构层次和相互关系的描述。
C2 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 (1) 各级设计人员管理制度; (2) 各级设计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 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4) 设计条件编制与审查制度; (5) 设计文件编制管理规定; (6) 设计文件更改管理规定; (7) 设计文件复用管理规定; (8) 设计条件图(表)编写制度; (9) 设计文件签署及标准化审查制度; (10) 设计文件档案(含电子文档)保管管理规定; (11) 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及信息反馈管理规定; (12)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13) 设计工作程序。
C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C4 设计管理、技术有关记录表、卡 附件D
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基本条件
D1 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
由设计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做出正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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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压力容器设计批准人员或者压力管道设计审定人员
(1) 从事本专业工作,而且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
(2) 能够正确运用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 (3) 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
做出正确决断;
(4) 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审核经历; (5)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6) 经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专业考核合格或者持有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 D3 审核人员
(1) 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
知识,能保证设计质量;
(2) 能够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能解决设计、安装和生产中
的技术问题;
(3) 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 (4) 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校核经历; (5) 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6) 经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专业考核合格或者持有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 D4 校核人员
(1) 能够运用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
(2) 具有相应设计专业知识,有相应的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成果并且已投入制造、使用; (3) 具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的能力; (4) 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经历; (5) 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 D5 设计人员
(1) 具有一定的相应设计专业知识;
(2) 贯彻执行有关规程、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3) 能够在审核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工作,并且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 (4) 具有初级(含初级)技术职称和一年以上的设计经历。 D6 压力容器SAD级各级设计人员专项条件 (1) 具有压力容器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 具有两年以上压力容器常规设计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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