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区设备及管道安装 作业指导书(内容) 下载本文

抬吊时,50t履带吊的工作情况

临时就位在#1基础时,过程示意图

6.1.7 在设备就位1#基础后,50t履带吊松钩,BM500 履带吊向纬十路方向后退至工作幅度范围内后,再次进行抬吊,BM500与QUY50C履带吊分别向煤场侧移动和传动把杆,直至设备就在3#基础上面,详细过程见下图:

设备就位过程事宜图

6.1.8 其余设备就位,采用25t汽车吊进行。

6.1.9 设备吊装前,施工场地必须全部平整、压实,50t履带吊作业工作面必须铺设路基板,且此工作在吊装前一天完成。 6.1.10 抬吊前必须办理双机抬吊工作票。

6.1.11 设备倒运车辆为设备供货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派专人进行指挥、监护,保证车辆顺利进入吊装现场。

6.1.12 设备进场后,及时完成设备尺寸和重量的复查工作,并找出设备的中心位置画出设备的吊点位置。 七、质量控制

7.1设备安装质量控制点

7.1.1 设备就位标高偏差小于±10mm 7.1.2 设备纵横中心线偏差≤10mm

7.1.3 设备垂直度偏差≤1.5H/1000mm (H—设备高度) 7.1.2 管道安装质量控制点

工检验项目 序 管道标用水平仪、直尺检测 高 偏差 立管垂直度 管道坡向坡度 管一般要求 道对口及焊对接管内部检查 坡口清洁度、型式及尺寸 对口Dn<100 mm 主控 设计要求 清洁、无杂物 符合DL5031-94中5.1.8及5.1.10的规定 用手电筒检查 用游标卡尺、直尺检查和外观检查 用直尺距焊口中心200mm处测量 mm ≤2/1000mm,且≤15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符合DL5031-94中5.1及5.3的规定和外观检查、核对技术文件 用水平仪、直尺检测 用水平仪、直尺检测 埋地 mm <±20 架空 地沟 mm mm <±10 <±15 性质 单位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和器具 mm ≤1 工检验项目 序 缝检查 平直度 焊缝与弯管弯曲点的间距 焊缝与开孔的间距 直管段两个焊缝的间 距 Dn>500 mm 主控 mm 大于管子外径,且>500 Dn≤500 mm 主控 mm 大于管子外径,且>150 用直尺检查 主控 主控 mm mm 大于管子外径,且>100 >50 用直尺检查 用直尺检查 Dn≥100 mm mm ≤2 性质 单位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和器具 焊缝与支吊架边缘的间距 焊缝检查 对接管内部检查 法兰端面倾斜度 法兰连接 螺栓、螺母 法兰垫片 主控 mm >50 符合DL/T869-2004及DL/T5210.7的有关规定 清洁、无杂物 不大于法兰外径的1.5/1000,且不大于2 mm 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使用双层垫片,并应对非油介质管道涂以黑铅粉,垫片内径要大于管内径2~3mm 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方向一致,用直尺检查 主控 外观检查 用手电筒检查 用角尺、直尺测量 外观检查 紧力均匀,并应露出2~3扣,螺纹处涂黑铅粉或二硫化钼 外观检查 安装方向 埋地管管道防腐 道验收 方向正确且符合DL/T5210.4中4.4.4的有关规定 符合设计要求,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处理的松土上 ±20 符合设计要求 外观检查 管基及垫层 基底面标高 主控 主控 主控 mm 外观检查 用水平仪测量 外观检查和查阅隐蔽签证记录 外观检查和查阅隐蔽签证记录 回填土 主控 符合DL/T5210.1的有关规定 7.2 焊接质量控制点

7.2.1管道焊接采用手工电弧焊或氩弧焊,焊条、焊丝要求如下:20#与20#,20#与Q235A对接采用J507焊条和TIG-J50焊丝;304与304之间采用TIG-308焊丝。

7.2.2碳钢管道对口焊接时,≥DN100先用氩弧焊打底,手工电弧焊盖面,< DN100为全

氩弧焊;不锈钢管道焊接形式为全氩弧焊;所有管道焊接前,坡口必须打磨清理,直至露出金属光泽。

7.2.3 焊条使用前,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烘焙,现场焊接时,焊条应放置在焊条保温筒内,焊丝放在焊丝盒内,随用随取。

7.2.4 若图纸无明确要求时,管道坡口按图一进行加工:

°

V形坡口

图一 坡口形式

7.2.5 焊工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细则》或电力部《焊工技术考核规程》的考试,并取得了与所从事的项目相应的焊工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7.2.6 焊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上岗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岗焊接。

7.2.7 焊工上岗前必须经焊接工艺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单上登记、记录,确实掌握焊接工艺要求和焊接质量要求。 八、安全文明施工

8.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高空落物。 8.2 遵守施工现场规章制度,做到施工过程随手清,施工结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3 严防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施工区域内严禁吸烟;不得随意动用现场的消防器材和其他设施。

8.4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特种操作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只准进行允许操作范围内的作业。

8.5 使用大锤或手锤时严禁戴手套,甩锤方向应避开人或机具;高处使用时应设有保险绳。 8.6 起重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起吊用具配置合理,起吊设备及机具严禁超负荷作业,起重物下严禁站人。

8.7 起重作业前,对使用的钢丝绳、吊具等进行检查,对存在断丝、变形等缺陷的钢丝绳、吊具应立即更换。

8.8 起重作业时,吊装钢丝绳与设备棱角有直接接触的位置,应提前做好防护措施,保护钢丝绳。

8.9 设备抬吊前,必须办理抬吊工作票,抬吊过程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明确,起重机械

必须在安全、平稳的状态下进行相关转换动作。

8.10 50t履带吊工作场地必须平整压实,且铺设路基板。

8.11 设备吊装前,必须对设备的相关尺寸进行复查,核实设备重量。

8.12使用角磨机、砂轮机、割炬时应戴好防护眼镜且双手操作;砂轮磨损至原半径1/3时必须进行更换。

8.13 氧气瓶、乙炔瓶放置间距应不小于8m,氧气瓶、乙炔瓶应配有完好的减压阀及回火装置;氧气瓶、乙炔瓶放置点应设有防火隔离措施。

8.14 链条葫芦及千斤顶必须经试验合格且贴有准用标签;链条葫芦及千斤顶严禁超负荷使用。

8.15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脚手架荷载不得超过270Kg/㎡;脚手架上不允许堆放过多的工具和材料;脚手架搭、拆由专业人员进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 8.16 高空作业时,小型机工具应使用工具袋,大型机工具应系有保险绳,严禁抛掷传递机工具和材料。

8.17电焊机应设有可靠接地保护;电器设备电缆线、开关、插头、插座等应无损坏,电气盘柜内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且定期进行检查。所有施工配电设施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8.17电源箱容量应满足所连接设备总功率,且符合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施工用电要求。

8.18 其他未尽事项见《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九、绿色施工

9.1 施工过程尽量选用高性能、低噪音、少污染的设备,采用机械化程度高的施工方式,减少使用污染排放高的各类车辆。

9.2 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间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硬质围栏/围档的高度不得低于2.5米。

9.3 合理、节约使用水、电;大型照明灯须采用俯视角,避免光污染。 9.4 施工产生的可回收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堆放,以便回收利用。 十、成品保护

10.1进入施工现场,不得损坏安全设施,不得骑越围栏。

10.2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在成品设备上面引弧、接地、拉设皮带线等,加强现场设备的成品保护。

10.3 不得利用已安装的管道作为起吊重物的吊点,也不得利用其作为重物的临时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