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前 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安全责任为中心,落实层级的责任制。除了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对突发事故的发生,要果断及时处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也关乎着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及千家万户幸福快乐;关乎着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及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关乎着社会繁荣及人民的安居乐业,所以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对待。

根据建设部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按照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要求,施工现场应该做到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所有企业及施工现场都要组建突发事故的急救队伍,培训急救人员,制定健全的急救措施(以下称应急预案)。

建筑系统施工高空作业,深基础操作,临时设施多,工序环节多,工人量大且复杂,这就增大安全生产的难度。必须落实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现将待业中多发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中暑、中毒)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从事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作指导,也可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要认真付诸实践,指导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充实完善,提高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

应急预案采用下列定义。1.1 安全生产

定义

1.

指消除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1.2 施工安全

指建筑施工图中线条在特写的空间变为实物的动态过程中,各种潜在的危险,或对人体的有害物质通过及时发现和消除,使操作人员仍然能够自由操作,没有人身伤亡,没有财产损失。

1.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指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4 安全生产责任制

指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个人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制度。 1.5 三级安全教育

指企业对新工人(包括工地实习人员)进行的公司、项目部(含部)、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1.6 事故隐患

指可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1.7 触电事故

指电流流过人体时对人体产生的生理和病理伤害的事故。 1.8 急性中暑事故

指在高温环境下,由于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等而引起的一种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