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TJDT-ZY-AQ-01) 下载本文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TJDT/ZY-AQ-01)

为加强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工程建设、运营及物业经营项目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国家、天津市及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 )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项目和物业项目的安全管理。 3 组织机构

3.1设立集团、子公司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生产和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集团安委会其他成员由集团相关副总经理、业务部室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组成;子公司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子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3.2集团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件1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职责

4.1.1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1.2 研究制定地铁集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对安全工作做出总结和部署。

4.1.3定期组织召开地铁集团安委员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子公司的安全工作汇报,确定安全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通过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及决议。

4.1.4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保护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5督察各子公司重大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复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4.1.6负责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4.1.7 重点落实地铁集团的建设施工安全、运营安全及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4.1.8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决定安全管理人员的奖惩。

4.2 安全质量监察室(以下简称“安质室”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2.1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2.2负责地铁集团安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安委会各项要求和任务。 4.2.3建立健全地铁集团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4.2.4组织签订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4.2.5监督检查子公司、各部室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2.6督促子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对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2.7建立健地铁集团的风险预控体系,监督指导子公司风险预控管理工作。 4.2.8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安全隐患整改。

4.2.9 组织地铁集团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2.10定期组织地铁集团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4.2.11组织、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2.12负责地铁集团安全事故、隐患的统计和分析。 4.3 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3.1 子公司对所分管工程、运营、物业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3.2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

4.3.4落实地铁集团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接受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

4.3.5结合本单位在建工程、运营项目和物业项目实际,建立、完善和实施《在建工程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运营项目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遏制工程建设、项目运营安全事故,物业项目火灾事故。

4.3.6建立健全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对安全风险源进行动态预控管理。 4.3.7编制本单位突发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对预案进行培训并组织演练。 4.3.8与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员工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与出租的设施、物业签订《安全租赁协议》。

4.3.9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在重大节日、重点部位、

重要阶段组织重点检查。建立检查台帐,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火灾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3.10监督管理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4.3.11按相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

4.3.1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安全问题。

4.3.13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3.1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4.3.15 建设管理单位应将因施工引起的地面及建筑物变形、地下水土流失,现场临时用电、现场消防、机械伤害列为安全管理重点;运营管理单位应将消防安全、设备保障、汛期安全列为安全管理重点;物业管理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列为安全管理重点。

5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

5.1 规划前期部、总工程师室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

5.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地铁集团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5.1.2 严格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即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前期设计工作。

5.1.3 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前期筹划文件及审查批准文件,了解有关项目安全性论证、运营安全论证、安全卫生评价内容,并作为设计依据。

5.1.4组织设计方案审查,以方案安全性为重点组织论证,持续改进,确保设计的安全合理性。

5.1.5在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委托书时,对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明确要求。

5.1.6在组织或协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对设计是否满足运营安全、施工安全、环境保护、防震抗灾、消防、洪涝、劳动保护等提出审查意见。

5.1.7 组织重大设计变更的安全性审查。

5.1.8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涉及安全的设计问题负责组织处理。 5.1.9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组织安全性审查。 5.2 合约管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