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地压防冲综合管理制度汇编 下载本文

第十四章、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当班跟班队长交班前,必须对当班人员、设备进行确认,并及时处理好当班工程质量、不安全隐患,确认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交班。

二、防冲区域交接班必须在采掘工作面上下巷把口处清点人数,要求各区队交接班必须按照该采掘工作面上下巷把口措施规定执行,即上班工作人员出来后本班人员才能进入,把口工要严格执行措施,巷道内人数达到规定上限后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三、接班跟班队长到达工作地点后,要对当班作业人员数量和人员矿灯、自救器、防冲帽、防冲服、上衣、腰带、下衣、胶鞋、毛巾配备和现场设备及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接班。

四、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现场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隐患不整改处理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五、接班人员接班后,要认真排查工作现场的不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处理;对于无法整改处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跟班长、队干进行安排处理。

六、对于存在重大不安全隐患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值班队干处理。

七、跟班队长井下人员装备安全状况交接班确认制度要真正落到实处,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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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物料捆绑制度

为严格落实矿井冲击地压区域物料防护工作,规范物料的捆绑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料及设备捆绑标准

1、泵站、组合开关、油罐等大型设备每个设备两端分别用一根钢丝绳穿过设备底座与相邻棚腿,张紧钢丝绳套、搭接不少于200mm,用两个对号绳卡上牢固,钢丝绳直径不小于3分。

2、小型开关、工具箱及其它个体备件等设备有起重鼻或有其它穿绳位置的物件,用钢丝绳穿过起重鼻或穿绳位置后,绕过相邻棚腿,张紧钢丝绳套,用两个对号绳卡上牢固;没有穿绳位置的物件,用钢丝绳一端将设备揽腰环绕张紧,用两个对号绳卡固定,再将钢丝绳的另一端绕过相邻棚腿并张紧,用两个对号绳卡固定即可。

3、所有金属管线、抽放管、工字钢、U型钢、单体柱、坑木、半圆木、木锚杆、锚网、锚杆、锚索、钢轨、溜槽、高压管等长物料进行分类码放,每个码放单元使用钢丝绳不少于两根,预先按物料长短,合理均匀的将钢丝绳敷设于码放物料位置,并使钢丝绳方向与物料轴向垂直,码放物料后,钢绳由3分钢丝绳、3分绳卡(每端两个)组成,所有绳卡的安装以压扁绳径的三分之一为标准,根据物料多少将钢丝绳一端与绕过物料并张紧的另一端用活勾连接牢固。

4、木锚盘、铁锚盘、卡缆等小件物料码放整齐后,用金属网圈堵并可靠固定于相邻棚腿上,并预留拿放物料的位置,或者装入小件物料箱。

二、回采工作面物料及设备固定

1、回采工作面的乳化液泵站等设备,尽量放置在冲击区域巷道以外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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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有条件的可放置在硐室中。泵站、组合开关、油罐等大型设备参照物料及设备捆绑标准第1条进行捆绑固定。

2、对回采工作面的上下巷因生产需要的物料、备件等有条件的可以开设硐室放置。所有金属管线、抽放管、工字钢、U型钢、单体柱、坑木、半圆木、木锚杆、锚网、钢轨、溜槽、高压管等设备入硐室,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严禁堆放当班使用不完的物料;所有物料应码放整齐,不得高于0.8m,并参照物料及设备捆绑标准第3条进行捆绑固定。

3、回采工作面下巷转载机位置的机电设备,必须放在转载机上的,参照物料及设备捆绑标准第2条将设备与转载机进行固定牢固,其他设备可以入硐室,在硐室内参照物料及设备捆绑标准第2条与相邻棚梁进行固定牢固。

4、回采工作面上下巷若有扩修的单位,有条件的其施工物料可以存放在硐室内。工字钢、U型钢、锚杆、锚索、锚网、单体柱等入硐室后参照物料及设备捆绑标准第3条进行捆绑固定,木锚盘、铁锚盘、卡缆等小件物料参照物料及设备捆绑标准第4条进行捆绑固定。

5、回采工作面上巷的电缆车移动后用钢丝绳一端将电缆车两根竖梁环绕张紧,用两个对号绳卡固定,再将钢丝绳的另一端绕过相邻棚腿张紧,用两个对号绳卡固定即可。

6、回采工作面回撤的旧道轨、旧棚梁达到一料车时必须在24小时内装车上井,严禁在上下巷超前支护段内堆放任何物料。

7、没有条件开设硐室的,物料按规定捆绑在宽敞的巷道侧,但必须保证巷道人行道畅通,宽度、高度符合规定。

三、掘进工作面的物料及设备固定

新掘进的工作面,有条件的物料一律入硐室,没有硐室的物料按规定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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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在宽敞的巷道侧,但必须保证巷道人行道畅通,宽度、高度符合规定,不用的物料必须及时装车打走。

1、所有备用金属管线、抽放管、工字钢、U型钢、单体柱、坑木、半圆木、木锚杆、钢轨、锚索、锚杆、锚网等设备入硐室参照物料及设备捆绑标准第1条进行捆绑固定。

2、小型开关、工具箱及其它个体备件等设备入硐室后参照物料及设备捆绑标准第2条进行捆绑固定。

3、木锚盘、铁锚盘、卡缆等小件入硐室后物料参照物料及设备捆绑标准第4条进行捆绑固定。

4、当班使用的物料需在巷道内对应以上标准进行临时捆绑,工具及钻具不用时用铁丝挂在煤壁上,交接班前将窝面内的设备、物料存放到离工作面最近的硐室内。

5、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后面的机电设备,必须放在皮带架头架上面的,参照物料及设备捆绑标准第2条将设备与架子进行固定牢固,其它设备必须入硐室,在硐室内参照物料及设备捆绑标准第2条进行捆绑固定固定牢固。

6、运料绞车等移动设备进行开设硐室,回柱绞车放硐室后必须“四压两戗”固定或打地锚固定。

7、临时调度用小绞车采用打地锚固定或“四压两戗”打设牢固。 四、回采及掘进工作面在用管线、胶带输送机、道轨的固定

1、在用金属管线的固定以管架的固定为准,管架两端分别用一道3分钢丝绳加绳卡固定于棚腿上,管架间距不大于6m。

2、胶带输送机每20m一道,用3分钢丝绳将“H”架和相邻棚腿揽于钢丝绳套内张紧、搭接不少于200mm,用两个对号绳卡上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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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严禁堆放当班使用不完的物料;所有物料应码放整齐,不得高于0.8m,且要进行安全有效的捆绑。

五、处罚规定

1、所有设备(含设备)、物料(工字钢、U型钢、木实、单体柱等)和配件必须按要求捆绑固定,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处,跟班队长100元/处;捆绑不合格的(用细绳、旧绳、单绳卡子、搭接不合格、自捆、只捆一头的),罚责任单位100元/处,罚跟班队长50元/处。

2、支护体(液压抬棚、铰接梁、π型梁、点杆、单体支柱等)必须按要求捆绑固定,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处,罚跟班队长100元/处;捆绑不合格的(用细绳、分股绳、单绳卡子、搭接不合格的、抬棚未连锁的),罚责任单位100元/处,罚跟班队长50元/处。

3、采掘工作面皮带架必须按要求捆绑固定于巷道的非行人侧支架腿上,否则罚单位200元/处,罚跟班队长100元/处;捆绑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单位100元/处,罚跟班队长50元/处。

4、除上述处罚外,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物料、设备未捆绑的当班班长或当班责任人按“三违”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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