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档案)资料
整编大纲
一、资料整编基本要求
(一)验收资料制作涉及表格样式、文件格式、内容要求等,严格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38-20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执行。
(二)文档资料制备要求。
1、文档资料的版面格式全部采用WORD或EXCEL编排,统一使用A4纸张(210×297mm),页边距按上下各30mm、左右各25mm设置,文档网络每页30行,标题文字采用黑体三号,大纲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加黑,正文文字采用宋体小四号,图表内文字可采用宋体小四号或五号。
2、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施工单位的申报资料、监理审核签证资料、质量检测、评定等资料全部采用原件。
3、有关质量保证、技术说明书等不能满足合同或协议规定份数的,应按要求复制补齐,其中原件交项目法人归档。
4、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同时附一份复印件。
(三)竣工图编制要求
1、以单位工程为单位编制竣工图。
2、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审核签认。 3、竣工图应是新蓝图或干净的施工图,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
4、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见附录F-1),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5、竣工图的编制方法:
(1) 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2) 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3) 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
6、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凡对原施工图进行修改的,应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一张变更单涉及多图且图纸不在同一卷册的,应将复印件附在相关卷册中。
7、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成A4幅面(210×297mm),图标栏露在外面。
(四)照(图)片、音像、电子文件编制要求:
1、工程建设过程中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施工和重大活动应进行拍照或摄像,并编制文字说明,用不可擦除光盘进行保存。
2、文件(资料)编制单位在移交档案时宜同时移交一份与纸质文件相同的电子文件,如纸质文件加入了手工书写、签名等内容的,应扫描成PDF文件,用不可擦除光盘进行保存。
(五)立卷存档。
档案资料可按建设程序和不同类别分卷装订。立卷时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
卷内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