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五四评优及表彰活动的通知(部分)
一、评选、表彰项目
(1)先进团组织(含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支部);(2)优秀团总支书记;(3)优秀共青团干部;(4)优秀共青团员;(5)优秀青年志愿者;(6)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7)青年志愿活动优秀指导者;(8)十佳社团、优秀社团;(9)优秀社团指导者;(10)“四自”工作先进学生会;(11)“四自”工作优秀个人;(12)校园文化建设奖(13)共青团十佳工作项目;(14)“挑战杯”优秀组织单位;(15)“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
二、评选对象
1、在校统招研究生、本专科生;
2、2010-2011年度内任职的校、学院团组织学生干部、各团支部团干部;
3、集体奖项:在校统招研究生、本专科团组织。 三、评选、表彰办法
1、红旗团总支采取分团委(团总支)申报材料,校团委通过公开答辩环节,并根据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定。(需制作PPT,答辩环节8分钟,答辩评委为团委委员,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2、先进团支部按各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由分团委(团总支)组织推选。
3、优秀团总支书记,由分团委(团总支)申报,团委会研究产生。 4、优秀共青团干部评比按在团干部人数的10%的比例,由各分团委(团总支)组织推荐。
5、优秀共青团员评比以各分团委(团总支)为单位,按在校学生团员总数3%的比例,由各分团委(团总支)组织推荐。
6、优秀青年志愿者评比按各学院在校生总数1%的比例,由分团委(团总支)组织推荐,参评者必须是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正式注册的会员。
7、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由分团委(团总支)申报,团委会研究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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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青年志愿活动优秀指导者,由分团委(团总支)申报,团委会研究产生。(需制作PPT)
9、校十佳社团、优秀社团,由校社团联合会推荐,校团委研究产生。 10、社团优秀指导者,荣获十佳社团的社团指导者当选。
11、“四自”工作先进学生会,由学院学生会申报,校学生会考核推荐,团委会研究产生。
12、“四自”工作先进个人,由学院学生会申报,校学生会考核推荐,团委会研究产生。
13、校园文化建设创新奖,由分团委(团总支)申报,团委会研究产生。
14、共青团十佳项目化运作项目,由分团委(团总支)申报,团委会研究产生。
15、“挑战杯”优秀组织单位,由分团委(团总支)申报,团委会研究产生。
16、“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由分团委(团总支)申报,团委会研究产生。
四、评选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四自?工作先进个人”:
1、有明显不尊师重教行为者;
2、在评比学年内受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3、经常不参加公益劳动和在校园文明建设中不能履行其职责者;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者; 5、在评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有其他行为,校团委会认为不能参评者。 五、表彰、奖励方式
校团委对各学院初评的奖项进行全面审核,公示后报校党委审批发文,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奖品,个人获奖材料归档。
六、成立2010—2011年度“五四”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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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范进军
领导小组成员:欧阳慧、朱颖、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具体工作联络人:熊雄 联系电话:0731-22183611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评选工作应在分党委(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同时吸纳学生会参与有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避免片面重视学习成绩的做法。为保证评选工作质量,先进个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评选产生,并上报分党委(党总支)审批。
2、扩大宣传,寓教于评,以评促建。各分团委(团总支)要通过此次评选活动,对学生进行一次成才标准和学习目的的教育。同时要通过评比督促团支部建设、查找不足。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在学校树立起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范,真正达到评选的目的。
3、对在评优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取消该项评优指标和个人评优资格,并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对事后查出的做假行为,追回其所颁发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因把关不严导致上报的评优名单有不符合评优条件者,学校将严格查处,取消评优资格,且不得增补替代。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分团委(团总支)在初评推荐名单申报前必须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5、所有评优申报集体材料应附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本、相应的图片。 6、材料上报方式。分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方式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8日下午5点前。
(1)电子文档。集体或个人评优材料与本院推荐名单汇总表以电子文档方式,以学院为分类统一打包(分类),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2)书面材料。集体或个人评优材料与本院推荐名单汇总表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各一份;各学院须书面提交推荐汇总表一份,并加盖学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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