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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
附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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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
检查指导原则》。 二、本指导原则包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检查有关检查项目时,
应当同时对应附录检查内容。如果附录检查内容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 要求。
三、本指导原则检查项目分三部分。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
256 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 )10 项,主要缺陷项
目(* )103 项,一般缺陷项目 143 项;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 176 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 )8 项,主要缺陷项(* ) 53 项,一般缺陷项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检查项目共 185 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 )9 项,主要缺陷项( * )70 项,一般缺陷项 106 项。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
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五、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以及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药品储存、运输的,参照本指导原则有关检查项目
检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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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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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缺陷项目( ** )
主要缺陷项目( * )
六、认证检查结果判定:
检查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
结果判定
0 0 ≤ 20% 通过检查
0
0
0
<10%
20%~ 30%
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
< 20%
≥1 - -
0
0
≥10%
<10%
- ≥ 20%
不通过检查
0 0 ≥ 30%
注:缺陷项目比例数 =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 / (对应缺陷项目总数 - 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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