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万科集团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七、参与审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八、参与审核工程项目现场进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公司成本预算明细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建立成本控制预警关键点,建立成本管理台账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成本控制中心反映成本是否突破情况,并每月编制成本预算执行情况表及分析报告报公司领导、送成本控制中心。
第三条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应根据成本控制中心的需要,及时提供与成本有关的财务数据,以便成本控制中心收集日常成本管理指标报表和对成本进行分析使用。
第四条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应配合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行政管理中心等部门对成本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内容包括经济合同、工程进度、材料出入库、工程预决算、材料工程款支付流程等),编写成本检查和监督报告报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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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一条 零星材料款(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付款流程
成本控制中心申请付款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分管副总审核 总经理审批 财务支付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采购申请单、入库单、发票及明细附件是否齐全,金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
第二条 大宗材料款(金额在10000元-100000元)的付款流程
成本控制中心申请付款 行政管理中心审核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分管副总审核 总经理审批 财务支付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采购申请单、入库单、发票及明细附件、合同是否齐全,金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是否按合同规定付款。
第三条 招标材料款(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付款流程
成本控制中心申请付款 行政管理中心审核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分管领导
100万以上 审核 总经理审批 总裁或招标委员会、监管审批 财务支付。
100万 以 下 财务支付 2018年最新万科集团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采购申请单、入库单、发票及明细附件、招标合同是否齐全,金额、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一致,是否按招标合同规定付款。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一、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款的付款流程:
工程管理中心提出付款事项 成本控制中心申请付款 行政管理中心审核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总经理审核或总裁审核 财务支付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内容:工程进度报告书或结算书、发票、合同是否齐全。付款是否与工程进度、结算书、合同规定一致。
三、按实结算工程按如下流程执行:
1、基本原则是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
2、每月28日前由乙方上报本期工程量,29日工程管理中心完成审核。
3、每月3日前由成本控制中心完成复核。完成后3日内将复核结果提交财务中心。 4、按工程款付款流程完成付款手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或每月10日)付出。 第五条 材料款“付款条件”管理
成本控制中心在签定材料采购和材料采购招标合同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采购和材料采购招标合同中“付款条件”建立电子台账送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复核其电子台账并对“付款条件”形成一致意见。在每笔材料款申请支付审批表中,成本控制中心应填写好 “付款条件”事项,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审核其“付款条件”事项,对不符合“付款条件”的款项一律不得签署同意付款意见。 第六条 工程款“付款条件”管理
成本控制中心每周星期一10时前将建立的分单位、分项目的工程进度及“付款条件”电子台账送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复核其电子台账是否与账面付款情况一致,如有差异,当天反馈给成本控制中心。在每笔工程款申请支付审批表中,成本控制中心应填写好 “付款条件”事项,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必须审核其“付款条件”事项,对不符合“付款条件”的款项一律不得签署同意付款意见。
第四章 罚 则
第一条 未按期将预结算移交到下道程序的,每延期一天,扣应移交部门总监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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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预结算过程中,成本控制中心在工程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审减5%(含)以上的,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处以5%以上部分金额的2%的罚款。财务控制中心在成本控制中心审核的基础上审减3%(含)以上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处以3%以上部分金额的4%的罚款。
第三条 签证管理中,未按时办理交送的,给予延期部门总监20元/天的罚款,给予具体责任人40元/天的罚款。未按时核对的,按50%比例处罚。如有漏送的签证,单张10000元以下的给予部门总监处以50元/张的罚款,单张10000元以上的给予部门总监处以100元/张的罚款。手续不齐等不规范的报送签证,给予部门总监100元/张的罚款。签证中查实有弄虚作假的,给予部门总监10000元/张的罚款,当事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开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签证核对过程中,凡不配合的责任人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 成本控制过程中,在公司已定预算的基础上,提出成本节约合理化方案和建议并经公司同意后实施的,奖励公司认定节约金额的3-5%。
第五条 成本控制中心未将合同评审表送财务管理中心而签定合同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每次200元;成本控制中心将合同评审表送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后,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未审核材料合同的,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第六条 成本控制中心未将招标合同评审表送财务管理中心而签定合同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每次500元并降工资三级;成本控制中心将招标合同评审表送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后,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未审核招标合同的,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第七条 在合同审核时,成本控制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各咨询单位少于3家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罚款每次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对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而评审签署无意见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5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5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八条 财务管理中心未建立主材和大辅材信息库的,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未按期上报主要材料价格行情的,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2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40元。
第七条 招标和采购核价过程中,财务管理中心核价人审核报价部门材料价格超过市场价超过5%的,对上道程序责任人处以罚款500元/次的罚款,如另经公司查实财务管理中心核价人所核价格高于市场价格5%以上时,对财务管理中心核价人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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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未认真核对入库材料,致使入库单与实物和票据、合同有差异的,工程管理部门、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九条在每次支付材料款时,对达不到“付款条件”而没有签署不同意付款意见的,工程管理中心总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5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条对甲供材料的采购款未及时扣回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200元、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罚款3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一条对施工单位应提供而未提供正式建安发票的,财务未扣除相关税金而支付款项的,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5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在支付工程尾款时,成本控制中心未确定无质保金、无维修费、无代扣款、无工程扣款、发票到齐等申请支付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每次200元。工程中心未按时提供成本中心的,处罚相同。
第十三条对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等单位用水电,成本控制部门每月28日未向财务管理中心送各单位水电费耗用明细原件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每次200元。 第十四条在楼盘交付使用5个工作日内,行政管理中心未办理该楼盘水电户名更名手续的。行政管理中心总监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在支付材料款、工程款时,财务管理中心未按照材料款、工程款支付流程而支付款项的,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未根据公司材料库存数量、工程进度的需要而进行采购致使公司损失的,或采购的规格、型号、质量为工程项目不匹配的,工程管理中心总监、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20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对已封园物业的工程项目,因客户投诉,营销策划中心未组织认定质量责任方、未将《工程扣款审批表》送成本管理中心的,营销策划中心总监总监每次罚款5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对已完工但未封园的客户投诉项目,或对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的项目,工程管理中心未组织认定质量责任、未将《工程扣款审批表》送成本管理中心的,工程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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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对营销策划中心或工程管理中心已将《工程扣款审批表》送成本管理中心后,成本管理中心未审定工程扣款金额,未将《工程扣款通知书》送施工单位确认,未将《工程扣款审批表》送财务部门审核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5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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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费用管理目的
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明确费用开支管理的流程以及各环节的职责与权限,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第二条 费用管理原则
公司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标准控制、集中反映、有效监督、节奖超罚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 费用管理实施
一、所有费用均按公司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并分解到月按月实施。
二、公司各中心须在每月28日前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报财务管理中心后经公司月度工作会议通过,并董事长批准后,为公司当月的费用开支计划指标。 第四条 计划外费用审批
计划外费用开支,根据实际情况一律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调整下达。
第五条 费用管理职能中心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是公司费用管理的职能中心,各职能中心是公司费用的责任中心。即各级审批领导对各项开支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财务人员对开支的票据合法性、金额准确性、审批手续的完备性及资金流向负责,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控制。 第六条 费用支出的内容
本制度所称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社保费、工会费、应酬费、办公费、差旅费、汽车费、水电费、物业费、房租费、通讯费、文印费、折旧费、税费、培训费、其他费用等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