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 下载本文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

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卫发[2012]9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工会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4.27 【实施日期】2012.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

案的通知

(浙卫发[2012]92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我们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发改委 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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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医疗机构设置“十二五”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将以《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为指导,以“一控三扩六强化”为主要任务,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区域医学中心建设、现代化医疗服务与监管体系建设、医疗服务阳光用药等项目为载体,全面实施公立医院优化工程。 一、总体目标

公立医院优化工程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目标,明确我省公立医院优化“一控三扩六强化”的任务,在“十二五”期间通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区域医学中心建设和现代化医疗服务与监管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医务人员积极性,我省医疗综合实力得到提高,医院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以信息化为核心的医疗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谐医疗环境进一步优化,群众医疗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全省县级公立医院逐步实现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传统“以药补医”机制,同步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初步建立起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推进省市级医院综合改革;

--通过100个区域专病医疗中心的建设,4大省级医学中心初步形成,提供同质化医疗服务;

--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加入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并实现与社区医疗机构 2 / 4

的双向转诊;

--国家和省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

--现代化的医疗质量评价与监管体系全面形成,能够很好地对全省二级以上医院的综合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为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提供更为客观、可信的基础数据。

二、主要任务

公立医院优化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在认真梳理我省公立医院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两大试点指导意见主要任务的基础上,结合优化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管理机制、补偿机制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一控三扩和六强化”。

(一)一控: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数量,强化公立医院规划调控。科学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强调规划执行的刚性原则,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城市综合医院,并科学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建设标准、贷款总量、大型医用设备和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

(二)三扩:扩大专科医疗资源总量。重点扶植儿童、妇产、传染病、康复、精神病、老年病和肿瘤等专科医疗机构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专科化水平;扩大社会资本办医比重。重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民营医院床位数占全省总床位数的20%以上,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扩大区域医学共享中心建设数量和规模。重点调整和优化区域共享医疗资源的布局、结构,实现医疗资源的集中配置、统一管理、高效使用,提升医疗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 (三)六强化:强化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架构,注重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和集约利用,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强化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稳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医疗整体实力的提升,建设区域专病医疗中心,逐步形成四大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