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环保专项整治方案 下载本文

“散乱污”环保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环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及要求,全面提升我街道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决定集中开展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巩固成果、全面排查、整治彻底、长效管理”的原则,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各居委会(小农场)要摸清底数、确定类别,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做到排查彻底、整治全面。通过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搬迁整合、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合法、守法经营生产。 二、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整治的重点是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散”是指没有在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乱”是指未批先建、未纳入规划、无序发展起来的企业集群,“污”是指未配套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

重点对街道范围内的有色金属冶炼、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造纸、铸造、酿造、食品加工、废塑料加工、商品混凝土生产、汽修、洗车、餐具清洗以及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板材等行业企业进行整治。 三、整治标准

全面取缔“散乱”企业。全面取缔不符合本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集中区的“散乱”企业,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严厉打击涉“污”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对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产的各类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涉气、涉水超标排放行为一律限产、停产,依法处罚。对顶风作案、拒不整改的,协调公安、环保执法“组合拳”予以严肃打击,绝不手软。 四、职责分工

各居委会(小农场)是本次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生态办:统筹负责全街道“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建立督查通报和办结销号制度,不定期组织督查,对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改不到位、反弹的居委会进行通报。

各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负责各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细化方案,认真排查摸底,及时组织取缔行动。各居委会(小农场)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发现、制止、取缔、巩固、督查”机制,划分监管区域,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

分布情况,摸清区域内“散乱污”企业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分类督促整改,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青阳、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移交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

国土所: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处罚: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严禁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

供电所: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关停、取缔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并严禁反弹;对违规向关停和取缔的企业供电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街道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乱污”整治相关工作。 五、工作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各居委会(小农场)要结合辖区实际,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完成动员部署,并于12月10日前向街道生态办报送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二)建立台账阶段(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各居委会(小农场)要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全面摸底排查辖区“散乱污”企业,填报《街道“散乱污”企业情况调查表》,建立准确、真实的“散乱污”企业台账,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于2018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街道生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