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方千米;宝应湖、白马湖水面积也下降明显,相应区域暴雨后水位涨幅也明显提高。
(2)湖泊养殖密度总体过大,影响湖泊生态和行水通畅。 大部分湖泊现状养殖密度过大,饵料投放强度较大,加剧一些湖区的水体污染;白马湖、宝应湖、鹅真荡养殖面积占湖泊蓄水面积比例达到90%及以上,长荡湖超过70%,高邮湖、滆湖超过40%,洪泽湖、邵伯湖、石臼湖、宛山荡超过30%,骆马湖、固城湖、嘉菱荡也在20%左右,太湖总体最低,6%左右,但东太湖达90%。位于行水通道上的围埂、围网、鱼簖等设施,严重影响了行水通畅,如邵泊湖内的渔业设施及其他设施,造成该段入江水道比降明显增大,局部甚至因围网、鱼簖形成草坝,严重影响行洪通畅。
(3)入湖排污量仍保持增长态势,水质恶化形势严峻。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生活污废水增加很快,农业面源污染也越来越严重,而治污相对滞后,大量污废水经简单处理后汇入湖泊,加之湖区过度养殖,一些湖泊污染负荷远远超过了水体的自净能力,湖泊水质恶化、底泥污染、水体富营养化,导致湖泊水生生物数量下降、物种退化,地区生态平衡破坏,部分湖区沼泽化严重,同时对湖区渔业养殖也带来很大影响。目前,大部分省管湖泊水质处于Ⅲ~Ⅳ,有机污染较重,太湖梅梁湖区、滆湖处于Ⅴ~劣Ⅴ。除固城湖呈中营养状态外,石臼湖、宝应湖呈中营养-轻度富营养外,大部分省管湖泊呈轻度营养化状态,大部分湖区及太湖地区其他湖泊营养化程度更高,太湖梅梁湖、竺山湖等湖区和滆湖已呈重营养状态。
(4)湖泊管理与保护尚未形成合力,治理力度仍不大。
目前水利、环保、农林、渔业、旅游、交通、国土、建设等多部门
参与了湖泊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一些地区和部门也开始重视湖泊管理与保护,但多缺乏统一的组织和协调机制,力度也不大,一些地方湖泊开发利用力度仍大于公益性保护力度,立足开发实施了部分保护,总体上看,目前绝大部分湖泊成效尚不明显,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湖泊治理与保护要求差距很大。 2.2 规划地位与作用
本规划明确了湖泊管理和保护的总体要求,是湖泊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和涉湖专项规划的主要依据。规划要依据流域、区域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与国土整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各类涉湖治理、开发活动及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落实本规划确定的保护措施和责任。 2.3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江苏”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要求,围绕富民强省和“两个率先”的目标定位和实现又快又好的主题,从有效发挥湖泊功能、合理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出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洪、水资源等规划,遵循“保护优先、可持续利用;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因湖制宜,突出重点;依法治湖,科学利用”的原则,协调湖泊开发利用与保护、近期效益与可持续利用及各类功能间的关系,突出湖泊空间要素、资源和公益性功能保护,明确湖泊保护范围,提出湖泊保护与治理的总体要求,维护湖泊健康生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4 规划目标
湖泊保护总体目标是:维护湖泊健康生命,保障公益性功能不衰减,开发利用有控制,即湖泊形态稳定,面积不减少;蓄泄自如,与防洪、供水要求适应;水质良好,生态稳定;湖泊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人湖和谐共处。 2.5 规划内容与重点
(一)规划内容
《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湖泊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湖泊保护范围,禁止采砂、取土、采石的区域(以下简称禁采区),限制开发、利用的项目,防洪、除涝要求,水功能区划以及水质保护目标、措施,种植、养殖面积控制目标,退田(渔)还湖、退圩还湖方案,清淤措施等内容”。第四款规定:“湖泊保护规划是湖泊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根据上述要求,参考《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确定湖泊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湖泊基本情况调查及存在问题分析、湖泊功能确定与湖泊保护目标研究、湖泊保护范围及蓄水保护范围确定、重要公益性功能区划及保护对策研究、开发利用控制指导意见研究、湖泊管理体制与机制研究、规划实施意见研究、综合评价等八个部分。
(二)规划重点
根据我省湖泊特点、存在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湖泊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要求,确定以下规划重点:
(1)湖泊基本情况调查
湖泊基本情况调查是规划的基础。通过湖泊自然地理、经济社会、开发利用与保护状况调查,全面了解湖泊资源状况,评价现状开发利用
方式、水平、程度、效率,为湖泊保护范围确定、湖泊功能研究、湖泊管理与保护措施制定提供背景和基础。
(2)湖泊保护范围确定与总体保护目标研究
湖泊保护范围是保护、管理重点范围,也是规划的重点对象,针对湖泊保护范围提出管理与保护的目标、对策。根据湖泊发展的自然规律、历史演变过程和湖泊功能要求合理确定湖泊的空间资源和保护边界。考虑到洪泽湖、骆马湖、太湖等湖泊保护范围中还涉及水面外的行、滞洪区、较大岛屿,另行划定蓄水保护范围,突出管理。
(3)湖泊功能确定及保护对策研究
湖泊功能确定和重要功能区划是规划的核心,是协调湖泊保护、治理与开发利用关系的重要手段。在分析湖泊自然演变规律和湖泊资源利用评价的基础上,研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湖泊的要求,分析防洪、水资源供给、生态保护等公益性要求以及养殖、旅游等其他要求之间的关系,研究确定湖泊的主要功能,划定行水通道、水功能区、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功能区和重要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及禁采区,协调保护、治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确定湖泊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
(4)湖泊管理规划意见
管理是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要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改革思路,依据湖泊功能区划要求,研究建立或加强确保湖泊公益性功能有效保护的新体制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