舱。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四章 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 第二十条. 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第二十一条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其它分散地点管路直径不小于25mm。有条件的煤矿宜采用无缝钢管。管路软连接处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高压软管。长距离供风必须适当增大管路直径,满足供风量需要。
第二十二条 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
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 MPa之间,单个出口供风量不低于0.3m/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dB。 3第二十四条 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m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同等直径高压软管等)。 第二十五条 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 )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T390-1995(条件》
第二十六条 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第二十七条 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
MPa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分贝。
第二十八条 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装置处应有清晰、醒目、牢固的物理反光标示。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压风自救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压风自救方位的明显标示。
第二十九条 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m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压风自救袋的安装高度以减压阀下口为标准应在1.3m~1.6m,开关位置便于操作。具备条件的地点,要求设置长条座椅。
第三十条 安装位置及数量
(一)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有条件的矿井可根据实际需要设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置压风自救装置。.
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发生突出时,有害气体可能波及到的采掘工作面、采区上下山区域内有人工作的地方都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压风自救的安装地点以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为主,其它工作面由矿(井)总工程师决定。 (三)突出危险煤层掘进工作面:靠近工作面25~40m范
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自救袋个数不少于15个,并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往前移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自巷道回风口开始每100m范围内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不少于5个压风自救袋),
(四)突出危险煤层采煤工作面:风巷距采面上出口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机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m放炮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袋,以上两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最多工作人数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确定。
(五)工作面回风巷道的皮带机头、绞车等固定的有人工作地点,专用回风巷有维修巷道施工地点,应至少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数量不少于2个)。
第五章 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第三十一条 煤矿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工作面、移动式救生舱和避难硐室、机电硐室、压风自救处、其他人员较集.
中的作业地点等处避险人员提供清洁水。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 主管路(井筒和大巷) 直径不小于100 ~150mm、干管(采区上下山)直径不小于50 ~100mm、
支管(采掘工作面、回采工作面)直径不小于50mm。管路连接牢固、可靠。
水管、三通、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材质、承压等应符合相关规定。供水管网装置具有增(减)压、过滤、三通阀门等功能。 第三十三条 供水水源应引自矿井地面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地面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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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井下水源必须安装水质
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质符合要求。
第三十四条 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供水阀门距巷道底板一般1.3~1.6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供水阀门前后2m范围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宜设置排水沟。 第三十五条 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设有过滤装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20m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 置和控制阀。
第三十六条 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加强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