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走有中国特点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
一、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
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一方面要求把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作为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基本任务,另一方面又要求通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以利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这两个任务是互相关联而不可分离的。 在提出有系统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1953 年,新中国即开始进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实际上,编制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工作,在1951年就在着手进行。1952 年 12 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编制1953 年计划及长期计划纲要的指示》。 1953 年 4 月,中央批准下达 1953年计划提要。“一五”计划的编制,历时四年,五易其稿,到 1954 年 9 月基本确定下来。 1955 年 7 月召开的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这个计划。 从当时中国的实际出发,计划规定: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初步基础;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计划规定,五年内国家用于建设的投资总额为 766.4 亿元,折合黄金 7 亿两。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没有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不发挥社会主义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经济落后的中国在当时进行这样巨额的投资是不可想象的。
“一五”期间,在苏联的援助下,中国着重建设了一大批基础性的重点工程,为国家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的坚实基础。鞍山、包头、武汉三大钢铁基地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 1956 年,中国在工业建设上接连实现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许多项零的突破。如第一座生产载重汽车的长春汽车制造厂建成投产,第一座飞机制造厂试制成功第一架喷气式飞机,第一座制造机床的沈阳机床厂建成投产,第一座大批量生产电子管的北京电子管厂建成投产。 1957 年,武汉长江大桥
通车,从此铁路贯通中国南北。青藏、康藏、新藏公路建成通车,结束了西藏没有公路的历史,沟通了西藏和内地的联系。限额以上的项目,平均每天都有一个项目开工或竣工。全国城乡呈现出一派建设的繁忙景象。
武汉长江大桥
新藏公路
当时建成的这些大中型工业骨干企业,都是国家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的国营企业。这些建设成就,极大地加强和壮大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力量,为顺利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
国内生产总值从1952 年“一五”计划实施前的 679 亿元,跃升到 1957年的 1 068 亿元。财政收入从 1952 年的 183 .7 亿元增长到 1957 年的310 .2 亿元。这一期间的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也有大幅度提高。粮食从1 . 639 2 亿吨增至 1 . 950 5 亿吨;钢从 135 万吨增至 535 万吨;发电量从 73亿度增至 193 亿度;货运量从 3 . 516 亿吨增至 8.036 5 亿吨。
社会主义改造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任务进行的。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采取的实际步骤总是力求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以便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不允许对生产力造成破坏。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改造这样一场极其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引起激烈的社会动荡和经济破坏,而且使生产逐年增加。它成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直接的推动力量。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到 1957 年应达到的指标,在 1956 年底就提前达到了。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
农业合作化任务的提出 土地改革后,一方面农村的生产迅速发展了,农民的生活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另一方面许多农民尤其是贫农、下中农由于缺少农具、耕畜和资金,生产经营上的困难仍然比较大,而且由于小农经济的不稳定性,农村中的贫富分化也开始了。 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决定,不待农民在土改中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冷却,不待农村发生剧烈的贫富两极分化,就采取积极领导的方针,教育、推动和帮助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这样,在土改后,互助组很快就在农村中相当普遍地发展起来。 在工业还不能向农村大量提供农用机械的情况下,互助组能不能前进一步,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呢 ? 毛泽东研究了世界现代化大生产发展的历史经验和中国农村的实际需要,指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
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气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他讲的道理得到了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的赞同。
1951 年 12 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 草案 ) 》。草案指出,中国农民在土改基础上所发扬起来的生产积极性,集中地表现在两种积极性上,即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党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但是要“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 1953 年国家对粮食、棉花、油料作物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 ( 统购统销 ) ,基本取消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自由市场,限制农村的商业投机;大力发展供销合作,削弱城市资本主义和农村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的联系;大力发展信用合作,缩小农村中高利贷活动的地盘。这样,既保证了人民对粮食、棉花、油料等的需要,又为全面推进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农业合作化的基本方针 中共中央在 1953 年 12 月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总结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概括提出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几种过渡性经济组织形式。第一是互助组,这具有社会主义的萌芽。第二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土地及牲畜、大农具私有的基础 上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有较多的公共财产,实行土地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这具有半社会主义的性质。第三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将土地及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采取这种逐步过渡的办法,是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一项重要的创造。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指导方针是正确的,由此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点的农业合作化道路。其基本原则和方针是:
第一,在中国的条件下,可以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在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后,及时将“组织起来”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
第二,充分利用和发挥土改后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由低到高的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实行积极发展、稳步前进、逐步过渡的方针。
第三,农业互助合作的发展,要坚持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发展一批,巩固一批。
第四,要始终把是否增产作为衡量合作社是否办好的标准。
第五,要把社会改造同技术改造相结合。在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国家应努力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发展农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