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疼痛诊疗规范 (2018年版)
一、概述
疼痛是人类的第五大生命体征,控制疼痛是患者的基本权益,也是医务人员的职责义务。疼痛是癌症患者最常见和难以忍受的症状之一,严重地影响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初诊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约为25%,而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可达60%-80%,其中1/3的患者为重度疼痛。
如果癌症疼痛(以下简称癌痛)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患者往往感到极度不适,可能会引起或加重其焦虑、抑郁、乏力、失眠以及食欲减退等症状,显著影响患者的日常活动、自理能力、社会交往和整体生活质量。因此,在癌症治疗过程中,镇痛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癌痛患者应当进行常规筛查、规范评估和有效地控制疼痛,强调全方位和全程管理,还应当做好患者及其家属的宣教。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医务人员对于癌痛的临床诊断、治疗和研究行为,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提高医疗机构癌痛诊疗水平,积极改善癌症患者生活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二、癌痛病因、机制及分类 (一)癌痛病因。
癌痛的原因复杂多样,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肿瘤相关性疼痛:因为肿瘤直接侵犯、压迫局部组织,或者肿瘤转移累及骨、软组织等所致。
2.抗肿瘤治疗相关性疼痛:常见于手术、创伤性操作、放射治疗、其他物理治疗以及药物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所致。
3.非肿瘤因素性疼痛:由于患者的其他合并症、并发症以及社会心理因素等非肿瘤因素所致的疼痛。
(二)癌痛机制与分类。
1.疼痛按病理生理学机制,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伤害感受性疼痛和神经病理性疼痛。
(1)伤害感受性疼痛:因有害刺激作用于躯体或脏器组织,使该结构受损而导致的疼痛。伤害感受性疼痛与实际发生的组织损伤或潜在的损伤相关,是机体对损伤所表现出的生理性痛觉神经信息传导与应答的过程。伤害感受性疼痛包括躯体痛和内脏痛。躯体痛常表现为钝痛、锐痛或者压迫性疼痛,定位准确;而内脏痛常表现为弥漫性疼痛和绞痛,定位不够准确。
(2)神经病理性疼痛:由于外周神经或中枢神经受损,痛觉传递神经纤维或疼痛中枢产生异常神经冲动所致。神经病理性疼痛可以表现为刺痛、烧灼样痛、放电样痛、枪击样疼痛、麻木痛、麻刺痛、幻觉痛及中枢性坠胀痛,常合并自发性疼痛、触诱发痛、痛觉过敏和痛觉超敏。
2.疼痛按发病持续时间,分为急性疼痛和慢性疼痛。癌症疼痛大多数表现为慢性疼痛。慢性疼痛与急性疼痛的发生机制既有共性也有差异。慢性疼痛的发生,除伤害感受性疼痛的基本传导调制过程外,还可表现出不同于急性疼痛的神经病理性疼痛机制,如伤害感受器过度兴奋、受损神经异位电活动、痛觉传导中枢机制敏感性过度增强、离子通道和受体表达异常、中枢神经系统重构等。与急性疼痛相比较,慢性疼痛持续时间长,机制尚不清楚,疼痛程度与组织损伤程度可呈分离现象,可以伴有痛觉过敏和异常疼痛,常规止痛治疗往往疗效不佳。
三、癌痛评估
应该对癌症患者进行疼痛筛查,在此基础上进行详尽的癌痛评估。癌痛评估是合理、有效进行止痛治疗的前提,应当遵循“常规、量化、全面、动态”的原则。
(一)常规评估原则。癌痛常规评估是指医护人员主动询问癌症患者有无疼痛,常规性评估疼痛病情,并且及时进行相应的病历记录,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对于有疼痛症状的癌症患者,应当将疼痛评估列入护理常规监测和记录的内容。进行疼痛常规评估时应当注意鉴别疼痛爆发性发作的原因,例如需要特殊处理的病理性骨折、脑转移、合并感染以及肠梗阻等急症所致的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