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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安监总厅财函[2017]166号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08 【实施日期】2017.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财函〔2017〕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执行情况,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辖区内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的企业(以下统称被调查企 1 / 2

业)。

二、调查内容

(一)被调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措施做法,地方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二)被调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以及资金结余情况;

(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的意见与建议。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取报送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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