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名称延期申请等。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
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
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
(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
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
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 “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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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 企业字号 企业住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万元 万元 币种(外资) 币种(外资) 经营期限 投资总额(外资) 注册资本(金)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投资人名称或姓名 证照号码 国别(地区)出资额(万币种 出资比例 (外资) 元)(外资) (外资) (外资) 2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已核准名称 拟调整项目 原申请内容 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内容 □已核准名称延期 已核准名称 原有效期 通知书文号 有效期延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者经办人姓名 授权期限 移动电话 月 日 自 年 月 日至 年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同意□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