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档案协议书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委托代管人事关系、档案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深圳西部人力资源市场) 乙方:
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乙方管理人事关系和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工龄,保留其原有身份。
二、甲方仅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乙方的就业、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等均应自理。
三、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提供以下服务(需另收费):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晋升或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办理出国、赴港(澳)
政审;办理退休申报;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等。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及施
市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
定,服从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管理。
五、乙方应将更名、学历、职称等各类个人情况的变更材料及时交甲方归档,已利于个人档案内容更新充实。
六、乙方向甲方缴纳档案托管费标准为案整理费
七、协议有效期
年,从
年
月 元。
日起至
年
月
元。
元/年,首次托管须交档
日止,档案托管费共计人民币
八、本协议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将其人事关系和档案转出;如协议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仍未办理上述手续的,甲方将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