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调研评估报告
自2012年启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以来,青岛市按照“积极稳妥、试点先行、充分放权、社会参与”的思路,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受现行体制机制的约束,试点工作也面临诸如事业单位自主权难以落实、理事会作用发挥不明显、管办分离难以实现等瓶颈性问题,阻碍了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为客观评估试点工作成效,摸清遇到的体制机制问题,近期青岛市事业单位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全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评估调研。 一、评估调研的背景
试点工作启动4年来,全市共有31家单位列入试点,其中市本级8家、各区市23家,涵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系统所属的科研院所、学校、文化馆、图书馆、公立医院等单位。从进展情况来看,市、区两级试点单位基本完成了理事会组建、召开理事会、修订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基本工作环节。但是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出现了理事会空转运行、试点单位自主权落实困难、理事作用发挥不明显等实际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现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束缚,也有行业政策法规约束,同时还有试点单位和主管部门认识的不到位等因素。这些问题对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产生了很大阻碍,也影响了试点工作的
成效。因此,监管局今年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重点由简单的扩大试点范围转变为解决现实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成效、深化试点工作内涵上。
二、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立完善了试点工作制度框架体系。在认真借鉴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充分吸收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市编办会同组织、财政、人社部门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规定了理事会的运行方式和运行规则,赋予了试点单位一定自主权,建立完善了监管制度体系。
二是科学确定了试点工作范围。将试点工作与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改革相融合,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去行政化改革协同推进,借改革之力,推动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单位的选择突出代表性和适用性,如卫生系统的市中心医院、市妇儿医院,文化系统的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文化馆,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校,这些单位普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社会关注度高、利益关联方较多、规模较大,具备开展试点的良好基础。
三是初步建立了试点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各试点单位基本建立了以理事会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吸纳了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等方面的代表人士,服务对象代表的参与,使群众参与到事业单位的决策中来。建立和完善以管理层为主体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对理事会负责,按照
理事会决议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理事会监督,独立履行单位运行与管理职责。部分规模较大的试点单位还探索建立了以监事会为主要组织形式的监督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提升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透明度,实现了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四是一定程度赋予了事业单位自主权。从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财务管理等多方面赋予试点单位自主权,释放试点单位活力。机构编制方面,推行试点单位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备案制,试点单位可按照标准自主设置。通过机动编制“蓄水池”制度对满编、超编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保障。人事管理方面,允许试点单位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公开招聘急需人才,单位主要负责人可自主选任副职及中层干部。收入分配方面,试点单位有权自主制定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在财务管理方面,试点单位经费按预算年初一次性下达,由事业单位按规定自主使用与核算。
五是较好保证了事业单位规范运行。在赋予试点单位自主权的同时,及时完善监管制度,跟进监管措施,确保规范运行。先后建立了决策失误追究、信息公开、审计、绩效考核和信用评价等系列制度,以完备的制度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制约和监管。将所有试点单位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并适当增加公益属性指标、社会评价指标、行业标准指标的权重,有效突出试点单位公益属性。推行事业单位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对试点单位出现的违规异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