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合葬碑文范例
碑文,是指刻在竖石上的文字。这种文字是专为刻碑而作。有些文章虽刻在碑上,但不是为立碑而作的,就不能叫作碑文。碑文这种体裁有文,有铭,又有序。立题时,看包括哪些形式而定,或直题为某某碑,或题为某某碑铭,或题为碑并序、铭并序之类,没有固定的格式,有的就不题碑铭等字,直书文章题目了.
墓碑,是碑文的一种。这类碑文是赞颂死者的,赞其人,不涉及成神显灵等怪事。写这类文章,往往溢美过誉。中国文学史上有两个写墓碑的大师,一个是汉朝的蔡邕,一个是唐朝的韩愈。蔡邕曾对卢子干、马日碑说:\吾为天下碑文多矣,皆有惭容...
顾名思义,凡是为制各种碑上写的文字都叫碑文。
我国制碑的俗习历史悠久,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碑的出现,当时的碑,如宫馆中的测影碑,宗庙中的系牲碑,墓旁的下棺碑,都不刻文字,后来有人刻上相应的文字,就逐渐形成各种碑文。
碑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碑文,仅指为制作碑刻而写的文字,广义的碑文指的是所有刻在碑上的文字。
我国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立碑,但古代宫馆中的碑没有刻文章,只是用以取日影计时间的;而古代宗庙中的碑也不刻文字,是用来栓系祭祀用的牛羊的;墓上的碑也只是木头柱子,凿有窟窿,以便穿过.
(一)墓碑
墓碑通常有抬头、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抬头
抬头主要写死者的生前职务、职业等,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写。
2.正文
正文主要写明立碑者对死者的称谓及死者的姓名。如“先考王君××大人之墓”。
3.落款
落款写明立碑人的身份、姓名。
立碑时间可写可不写。
(二)墓志铭
墓志铭常常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标题一般由死者名和文种名组成。如《柳子厚墓志铭》。
2.正文
一般而墓志铭正文内容由三个方面组成。一是要简单介绍死者的主要生平经历;二是要评价死者主要的成就业绩及其社会价值;三是要写出立碑的意义,同时对死者的不幸逝去表示哀悼之情。
3.落款
落款注明立碑的单位名称、撰文者姓名,同时署上成文日期。需指出的是,有的墓志铭立碑单位名称或撰文者个人姓名已写在标题下,所以落款只注明成文日期即可。
(三)功德碑
古代歌颂公德的公德碑在今天已基本绝迹,但今天为了表彰一些先进的个人,比如捐资建校等也会立碑以纪念,这可以称作当代功德碑。这类功德碑通常也有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标题通常由功德人姓名称谓和文种名称构成。如《某某先生捐资建校纪念碑》。
2.正文
正文叙述在何时、何地、为何原因、何人作了什么好人好事,同时正文也要阐明立碑单位或个人的感激之情。
3.落款
落款署上立碑者名称或姓名,并署明立碑日期。
碑文一般而言要求诗文并茂,读来琅琅上口。叙事简洁,抒情真挚、议论有力,只有如此才堪称上乘。
碑文在都能流传后世,所以歌颂功德,写人记事时,要客观公正,不可虚夸事实,流传谬语。不管褒也好,贬也好,以不失事实为贵,以公允持平为美。
碑文格式并无太多死框框。特别是碑文内容,因撰者而异,所以今天书写碑文要力求出新,以时代需要为念,万不可死拘旧制,作茧自缚。
碑文方式(例子)
1.显祖考某某太府君之灵(对祖父)
2.显祖妣某某太夫人之灵(对祖母)
3.显考某某府君之灵(对父亲)
4.显考讳某某大人之灵(对父亲)
5.显妣某氏老孺人之灵(对母亲)
6.显妣某某太夫人之灵(对母亲)
7.岳父大人之灵(对岳父)
8.故岳考某公讳××老大人之灵(对岳父)
9.岳母某太夫人之灵(对岳母)
10.故岳妣某门某氏老孺人之灵(对岳母)
11.夫子某某大人之灵(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