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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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

2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

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

是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规定的计量单位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非、管理费、利润,并考虑招标文件规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由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组成。 2.0.6 单价措施项目

以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即根据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相应的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2.0.7 总价措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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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总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费率计算的项目。 2.0.8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已包含安全网、防护架、建筑物垂直封闭及临时防护栏杆等所发生的费用。 2.0.9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2.0.10 检验试验配合费

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2.0.11 雨季施工增加费

当地规定的取暖期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功效降低、保温、加热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不包括暖棚搭设、外加剂和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费用,发生时另计。

2.0.12 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以外的时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功效降低、防雨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 2.0.13 夜间施工增加费

合理工期内因施工工序需要必须连续施工而进行的夜间施工发生的费用,包括照明设施的安拆、劳动功效降低、夜餐补助等费用,不包括建设单位要求赶工而采用夜班作业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2.0.14 二次搬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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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由于现场施工情况复杂,工程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点距建筑物(构筑物)近边在150m~500m范围内时,不能就位堆放时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不包括自建设单位仓库至工地仓库的搬运以及施工平面布置变化所发生的搬运费用。 2.0.15 工程定位复测配合费及场地清理费

工程开、竣工时的配合定位复测、竣工图绘制的费用及移交时施工现场一次性的清理费用。

2.0.16 停水、停电增加费

施工期间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水和停电每周累计在8小时内而造成的停工、机械停滞费用。

2.0.17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成品保护费)

工程完工后至正式交付发包人前对已完工程、设备进行保护所采取的措施费及养护、维修费用。

2.0.18 施工与生产同事进行增加费

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干扰了施工正常进行所增加的费用;不包括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措施的费用。 2.0.19 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均允许的前提下,改扩建工程,由于车间或装置范围内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声等环境因素超过国家标准以致影响身体健康而降效所增加费用;不包括劳保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 2.0.20 超高费

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所增加的费用。 2.0.21 操作高度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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