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闸技术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可靠后,才能进行下一孔操作;

4 两台启闭机控制一扇闸门的,应严格保持同步;一台启闭机控制多扇闸门的,闸门开高应保持相同;

5 闸门正在启闭时,不得按反向按钮,如需反向运行,应先按停止按钮,然后才能反向运行;

6 运行时如发现异常现象,如沉重、停滞、卡阻、杂声等,应立即停止运行,待检查处理后再运行;

7 使用液压启闭机,当闸门开启到达预定位置,而压力仍然升高时,应立即控制油压;

8 当闸门开启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接近底板门槛时,应加强观察并及时停止运行;遇有闸门关闭不严现象,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使用螺杆启闭机的,禁止强行顶压。

2.3.6 闸门启闭结束后,应核对启闭高度、孔数,观察上下游流态,并填写启闭记录,内容包括:启闭依据、操作人员、操作时间、启闭顺序及历时、水位、流量、流态、闸门开高、启闭设备运行情况等。

2.3.7 采用计算机自动监控的水闸,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运行操作和管理规程。 2.4 防汛工作

2.4.1 每年汛前(5月1日前),管理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 进行汛前工程检查观测,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2 制定各项汛期工作制度和汛期工作计划,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 3 根据工情、水情变化情况,修订本工程防洪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拟定应急抢险方案;

4 检查和补充机电设备备品备件、防汛抢险器材和物资; 5 检查通讯、照明、备用电源、起重、运输设备等是否完好; 6 清除管理范围内上下游河道的行洪障碍物,保证水流畅通; 7 按批准的岁修、急办项目计划,完成度汛应急工程。

2.4.2 汛期(5月1日~9月30日),管理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汛期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各项工作应定岗落实到人; 2 加强24小时防汛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密切注意水情,及时掌握水文、气象预报,特别是洪水预报工作,准确及时地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

3 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4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汛期管理单位负责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 进一步加强工程的检查观测,随时掌握工程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闸门开启后,应加强对工程和水流情况的巡视检查,行洪时,应有专人昼夜值班;泄水后,应对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7 对影响安全运行的险情,应及时组织抢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4.3 汛后(9月30日以后),管理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开展汛后工程检查观测,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2 检查机电设备备品备件、防汛抢险器材和物资消耗情况,编制物资补充计划;

3 根据汛后检查发现的问题,编制下一年度工程养护修理计划; 4 按批准的岁修、水毁项目计划,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 及时进行防汛工作总结,制订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5 冰冻期间运用

2.5.1 管理单位应在每年11月底前制定冬季管理计划,作好防冻、防冰凌的准备工作,备足所需物资。

2.5.2 冰冻期间应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防止建筑物及闸门受冰压力损坏和冰块的撞击。一般可采取在闸门及建筑物周围凿一米宽不冻槽,内放软草、柴捆的防冻措施。闸门启闭前,应采取措施,消除闸门周边和运转部位的冻结。

2.5.3 封冻期间,应保持闸上水位平稳,以利上游形成冰盖。 2.5.4 解冻期间一般不宜泄水,如必须泄水时,应将闸门提出水面或小开度泄水。

2.5.5 雨雪后,应立即清除建筑物表面及其机械设备上的积雪、积水,防止冻结、冻坏设备。备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在不使用时,应做好保暖和防冻措施。

3 检查观测

3.1 一般规定

3.1.1 水闸检查观测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监视水情和水流形态、工程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掌握水情、工情变化规律,为正确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 验证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科研成果,为发展水利科学技术提供资料。

3.1.2 检查观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观测应按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执行;

2 检查观测资料应详细记录,成果应真实、准确、精度符合要求,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

3 观测设施应妥善保护;观测、检测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校验、维护。 3.2 检查工作

3.2.1 水闸检查工作,应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

3.2.2 经常检查:水闸管理单位应经常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观测设施、通讯设施、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拦河坝和水流形态等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时应填写检查记录,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检查周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当水闸处于泄水运行状态或遭受不利因素影响时,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应加强检查观察。

3.2.3 定期检查:每年汛前(5月1日前)、汛后(10月1日后),应对水闸各部位及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对水下工程进行检查。

1 汛前检查:着重检查岁修工程和度汛应急工程完成情况,安全度汛存在问题及措施,防汛工作准备情况,对工程各部位和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并对闸门、启闭机、备用电源等进行检查和试运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对影响安全度汛而又无法在汛前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度汛应急方案;汛前检查应结合保养工作同时进行;汛前检查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

2 汛后检查:着重检查工程和设备度汛后的变化和损坏情况,冰冻期间,还应检查防冻措施落实及其效果等;汛后检查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

3 水下检查:着重检查水下工程的损坏情况,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3.2.4 当水闸遭受特大洪水、风暴潮、强烈地震和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管理单位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对工程进行特别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修复方案和计划。

3.2.5 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结束后,应根据成果作出检查、鉴定报告,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

3.2.6 定期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环境应整洁、美观; 2 土工建筑物有无雨淋沟、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白蚁、害兽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有无损坏、堵塞、失效;堤闸连接段有无渗漏等迹象;

3 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有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有无倾斜、滑动、勾缝砂浆脱落;排水设施有无堵塞、损坏等现象;

4 混凝土建筑物(含钢丝网水泥板)有无裂缝、腐蚀、磨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情况;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漏水及填充物流失等情况;

5 水下工程的底板、闸墩、铺盖、护坦、翼墙水平止水和垂直止水等有无损坏;门槽、门底预埋件有无损坏,有无块石、树枝等杂物影响闸门启闭;底板、闸墩、翼墙、护坦、消力池、消力槛等部位表面有无裂缝、异常磨损、混凝土剥落、露筋等;消力池内有无砂石等淤积物;海漫、防冲槽有无松动、塌陷;上、下游引河有无淤积、冲刷等情况;

6 闸门有无表面涂层剥落,门体有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松动;支承行走机构是否运转灵活;止水装置是否完好等;

7 启闭机构是否运转灵活、制动准确可靠,有无腐蚀和异常声响;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锈蚀、接头不牢、变形;零部件有无缺损、裂纹、磨损及螺杆有无弯曲变形;油路是否通畅,油量、油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8 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设备、线路是否正常,接头是否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是否指示正确,接地是否可靠,绝缘电阻值是否符合规定,防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备用电源是否完好可靠;自动监控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动作可靠,精度是否满足要求等;

9 水流形态,应注意观察水流是否平顺,水跃是否发生在消力池内,有无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引河水质有无污染;

10 照明、通讯、安全防护设施及信号、标志是否完好。 3.3 设备评级

3.3.1 管理单位应定期对闸门、启闭机进行设备评级,一般每2~4年进行一次,可结合定期检查进行。

3.3.2 评级工作按照评级单元、单项设备、单位工程逐级评定。 3.3.3 评级单元为独立项目,如操作规程、值班记录及设备可分解的部件(如闸门的门叶、启闭机的电机)等,按下列标准评定一、二、三类:

1 一类单元:主要项目80%(含80%)以上符合评级单元标准规定,其余项目基本符合规定;

2 二类单元:主要项目70%(含70%)以上符合评级单元标准规定,其余项目基本符合规定;

3 三类单元:达不到二类单元者为三类单元。

评级单元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

评定标准》(SL240-1999)的规定执行。

3.3.4 单项设备为由独立部件组成并且有一定功能的结构或设备,如闸门、启闭机,按下列标准评定一、二、三类:

1 一类设备:结构完整,技术状态良好,能保证安全运行,所有评级单元均为一类单元;

2 二类设备:结构基本完整,局部有轻度缺陷,可在短期内修复,技术状态基本完好,不影响安全运行,所有评级单元均为一、二类单元;

3 三类设备:达不到二类设备者为三类设备。

3.3.5 单位工程为以单元建筑物划分的结构和设备,如节制闸的闸门或启闭机,按下列标准评定一、二、三类:

一类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中的单项设备70%(含70%)以上评为一类设备,其余均为二类设备;

二类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中的单项设备70%(含70%)以上评为一、二类设备;

三类单位工程:达不到二类单位工程者为三类单位工程。

3.3.6 单项设备被评为三类的应限期整改;单位工程被评为三类的,在限期整改的同时,向上级 3.4 安全鉴定

3.4.1 水闸安全鉴定的周期:水闸投入运用后,每隔15~20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鉴定;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时,应适时进行安全鉴定;对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单项工程,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3.4.2 安全鉴定的内容应包括:

1 在历年检查、观测的基础上,对工程和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并利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和仪器,对水闸主体结构、闸门、启闭机等进行专项检测;内容包括:材料、应力、变形、探伤、闸门启闭力检测和启闭机能力考核等,查出工程中存在的隐患,获得有关技术参数;

2 根据检测成果,结合运用情况,对水闸的稳定、消能防冲、防渗、构件强度、混凝土耐久性能和启闭能力等进行安全复核;

3 根据安全复核结果,进行研究分析,作出综合评估,确定水闸工程安全类别,并提出加强工程管理、改善运用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加固补强、设备更新或降等使用、报废重建等方面的意见。

3.4.3 安全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鉴定工作应根据《江苏省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要求,按照《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规定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