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核——课程大作业 下载本文

2016-2017-02 学期《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提示:该考核计入学习成绩,共有2个简答题,2个论述题,1个案例分析题,满分70分,请同学们认真作答。直接下载本卷作答,保存然后提交,请用宋体小四字体,1.5倍行距。

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2题,共20分)

1、请简要回答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原则? 答:

(1)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责任对劳动者提供法律保护,使他们享有的劳动保障权益得到有效的落实,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合法原则。劳动保障监察应当依法进行,无论是实体违法,还是程序违法都将导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无效。

(3)公开原则。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应当向社会公开。

(4)公正原则。坚持公正原则主要体现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5)高效、便民原则。在监察执法活动中应创造条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尽可能不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6)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既要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惩罚和制裁,又要通过教育使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达到双重功效。

(7)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原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处理决定,应当保障行政相对人充分行使权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8)监察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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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简要回答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答: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冒签合同等。

(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生育。 (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二、论述题(每小题15分,2题,共30分) 1论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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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联系:两者都是合同,都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功能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都是用来调整劳动关系的。一般而言,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集体合同的标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的最低标准。对于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详的事项,集体合同具有补充的功能。

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两者有明显的区别:①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劳动者个人一般不能单独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而另一方通常是劳动者个人。②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有关用人单位的整体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仪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③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即一份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每一名劳动者;劳动合同则只适用于劳动者个人,对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没有约束力。④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同时,集体合同对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都发生效力,而劳动合同只能是对用人单位和单个的劳动者发生效力。⑤违约责任不同:就解除集体合同来说,在劳动者违反集体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侵害了工会和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物质赔偿责任;工会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一般不承担物质赔偿责任。而劳动合同则不同。只要符合违约条件,就构成违约,都可能根据其后果及损失的大小予以赔偿,而且可能因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2 论述劳动关系的特征及其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答: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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