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打橄榄球;见到总统,也只是可以吃到美食;丹中尉将补虾赚来的钱投资苹果电脑,对他来说居然是投资水果行业。 当珍妮又一次不辞而别离开阿甘时,阿甘坐在庭院前,不知在思索什么,只是跑步的欲望非常强烈。他起身穿着珍妮送的NIKE鞋开始跑步,跑到了镇的边缘,横越了格林鲍县,穿过了阿拉巴马州,最后跑步横越了美国。跑累了就睡,饿了就吃,他在跑步中时常想起母亲、巴布、丹中尉、珍妮。他的事迹被报道出来,大家揣测他为了什么而跑步,人们给他的跑步拟出了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为无家可归的人跑步,为妇女的权利而跑步,为环保、为动物…..但是阿甘只说出了最简单的理由,最纯粹的信仰,他说:我就只是喜欢跑步而已。人们不相信他只是单纯的喜欢跑步,他母亲告诉过他,要前行就得忘掉过去,他跑遍整个美国,不断的前进,也许只是想重新开始,也许这就是他跑步的意义。他坚持了3年2个月14天又16个小时结束了他的跑步旅程。结束的原因也非常的简单,只是累了,想要回家。这才是他,只是单纯的做想做的事。有自己的坚持,就像他向陌生人的介绍自己永远是:
Hello,I am Forrest,Forrest Gump.(你好,我叫弗雷斯特,姓甘),一层不变,不改的是他的心境,不改的是他的信念。 结语 阿甘的人生无疑是成功的,他是美国橄榄球超人、乒乓球超人、长跑超人、捕虾超人、苹果超人,他获得的成就是很多高智商的人也无法企及的。
电影的开篇便是一片羽毛在蓝色的天空下飘扬,飘飘荡荡,最后落在了阿甘遍布泥尘的那双跑步的鞋边。阿甘捡起那片羽毛,细细端详一番边夹在书本中珍藏,对于一个智商只有75的人来说,心思又是何等的细腻,而这种举动又好似与生俱来。
故事的结局,也是一片羽毛在阿甘身旁飞起,飘向远方。我不知道这样的设定有何意义,但是直觉告诉我,这和阿甘母亲、丹中尉关于命运的论定有一番联系,是丹中尉的命中注定,或是母亲所说的命运随风飘零没有定数,抑或是两者都有,两者同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