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精简) 下载本文

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进行明确,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共同依照执行。

1、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曲靖市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曲靖市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以上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劳务工作。 2、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标准的约定条款、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总(分)包方组织验收。分包人应按照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标准的约定条款、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图纸、进度计划、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3、工程承包人义务

3.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3.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3.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3.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 3.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3.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4、劳务分包人义务

4.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4.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4.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4.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工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4.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4.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4.8劳务分包人提供工机具,并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4.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4.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5、安全施工与检查

5.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等,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 、安全防护

6.1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统一工作服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具体费用承担:劳务分包人承担 。 7、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如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罚款等各项费用。

8、保险

8.1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并提供保险单据,如不提供后果自负。

8.2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9、材料、设备供应

9.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2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计划、机具计划;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劳务分包人负责对现场材料的搬运、卸车。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9.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施工机具。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0.1本项目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由劳务分包人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项目部,由项目部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劳务分包人要承担所耗材料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