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解读 下载本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解读

对比旧版《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有哪些变化? 对比旧版《城市规划法》,最大的不同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展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与《城市规划法》比较,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可概括为十个方面:

第一,突出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城乡规划法》明确提出: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从内容上看,重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促进公共财政首先投到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证公平,明确了有关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二,强调城乡规划综合调控的地位和作用。《城乡规划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就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同时,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三,新的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强调规划编制责任。

第四,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对城乡规划评估,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修改详细规划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五,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建立完善了针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度;规定了各项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

第六,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明确了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以及全社会的公众监督。

第七,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城乡规划编制单

位的资质管理,对规划师职业的管理,都有明确规定。 第八,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县城关镇总体规划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镇总体规划由人大审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县城关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定期评估须向人大报告。

第九,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责任;追究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明确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范围和数额;授予市政府强制拆除权。 第十,法律授权,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 规划师视角看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已经有很多新闻网站在解读了,可是因为他们隔行和不了解老版城市规划法的原因,所谓解读只是拎出4-6个条文或某领导讲话而已,感觉大大的有问题,很多是加上了农村之类的废话,没有领会到新法体现的新的思想精神和对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乃至社会的影响。因此,从规划师视角对新法进行全面解读。 首先说新法在思想上与旧法相比有了很大变化:

1 新法加上了城乡协调的精神和乡、村庄规划的相关规划管理等内容,这是名称变了必然会有的改变,人人都知道的改变,体现了对农村地区和农村建设中问题的关心。

2 其次,在法律形式上明确了城乡规划面向规划管理的核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