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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汇编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汇编(DOC 102页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名称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使员工明确工作和休息时间,严肃纪律,保证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部门及员工。 第2章 员工作息时间 第3条 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为正常工作日,周日休息。若有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作息时间。临床科室不得周六、日休息。 第4条 上班时间为冬天每天8:00—12、下午13:00--17:00:; 夏天每天7:30—11、30 下午 14:00—18:00; 第3章 员工考勤规定 第5条 打卡地点:门诊导医台。 第6条 打卡时间: 按上班时间打卡四次、市场人员早晚二次,院领导二次。 第7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领导陈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门领导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8条 所有员工实行指纹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签打卡理由,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打卡者与签卡者每次各扣 10 元。 第9条 医院每天又行政值班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监督人员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查岗,值班领导核实犯规报至行政部,行政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10条 如考勤卡损毁或丢失,须及时向医院办公室备案。 执行部门 编 号 第11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的第一责任人,考勤员由部门负责人确定。 第12条 各部门(或实体)于每月是 2 日前根据考勤原始记载和打卡记录情况,对本部门上月的出勤情况进行如实汇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 第13条 全体员工的年度考勤情况,由医院办公室在次年的元月10日前做出公示。 第4章 出勤管理办法 第14条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如下表所示。 类别 说明 2 分钟以内 执行措施 每次罚款 5 元,达到三次者,罚款 10 元 迟到 5 分钟以上 10 分钟以内 20 分钟以上 5 分钟以内 每次罚款 15 元 按旷工半天处理,罚款 20 元 每次罚款 10 元,达到三次者,罚款 15元 早退 10 分钟以上 20 分钟以内 20 分钟以上 每次罚款 20 元 按旷工半天处理,罚款 20 元 每旷工一次罚款 50 元,一月内累计三旷工 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次将予以辞退 员工请病假须提前通知部门主管,并出具病假 医院诊断证明 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事假 2.超期请假须经医院总经理批准。超期未请假离岗者,按旷工处理。超期 2 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1.员工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事宜前,须向1.因工作需要外出且获得部门主管的批准,部门主管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应外出 在办完事情后立即返回 2.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2.不得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事宜 按正常工资核发 消。 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可用当月休息抵按员工日工资的 %计发 第5章 休假 第15条 节假日 1.一般公休日:行政周六、周日轮换休,临床周一至周五轮换休息。 2.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上述休假时间为一般执行标准,因医院工作需要,总经理可以调整和决定具体的放假时间及长短。 第16条 事假 1.员工遇事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办理时,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表”(如下表所示),注明请假类别,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把工作交待清楚后方可休假。 员工请假表 姓名 假期类型 请假时间 所属部门 请假日期 □事假 □年休假 □婚假 □病假 □丧假 □产假 □其他 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申请假期时间: 天 时 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批准假期时间: 天 时 请假事由 直接主管签字 部门经理签字 人力资源部意见 填表说明: 1.请病假超过一天,需附医院指定医院的证明; 2.请假员工按请假原因在请假栏内划“√”即可; 3.请假期间及准假权限按人力资源相关规定办理; 4.假期核定后,经本部门登记转送人力资源部备查。 2.无法事先请假的天灾人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的方式请假。 3.每月请假不得超过当月 4 天,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 15 天,逾期者按旷工处理。 4.事假不满一日者以实际请假时间计算。 5.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特别事项需要补请须申述充足理由,获准后方可补假。 6.一般员工请假 1 天内由直接主管部门批准; 2 天应由主管领导批准; 3 天以上事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7.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8.员工请事假期间不享受正常工资和津贴。 第17条 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医院指定的医院病休证明,予以休病假。 2.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其日工资标准的 %核发(累计病假在30天/年以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年的属于无薪休假。 员工工龄为 1 年及以上的,按其日工资标准的 50元/年 核发, 第18条 婚假 1.符合法定适婚年龄的员工可享受婚假3天。 2.休婚假的员工需持《结婚证》办理休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3.婚假期间享受岗位工资,但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19条 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员工,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与福利待遇。 第20条 其他假期 其他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6章 加班管理 第21条 加班类别及实施程序 1.工作日加班,即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以外进行工作。员工加班,须在加班前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个人填写—部门认可签字—总值班核实签字-人事办统计—财务科发放。 2.公休日加班,即指员工在周六、周日加班。员工在公休日加班须在周五下班前将填好的“员工加班申请单”交相关领导审批。 3.节假日加班,即指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员工节假日加班须在加班前的最后 1 个工作日内将“员工加班申请单”交相关领导审批。 第22条 加班待遇规定 1.员工因加班而事后安排补休的,不予计发加班工资。 2.员工因加班而事后未安排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计发工资。 3.加班费连同员工工资于每月 10 日发放。 4、临时听班30分钟给予_5__元、30分钟以上__10_元奖励。_ 第23条 以下人员不得报销加班费 1.出差已支领差旅费者。 2.市场人员在任何时间从事工作,均不得支领加班费。 3.门房、交通车司机、厨师等因工作内容有别,其薪资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故不得支领加班费。 第7章 考勤管理 第24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25条 各部门考勤由行政部、部门主管监督执行,各部门主管于次月 2 日前将员工考勤统计汇总,上报医院行政办。 第26条 员工请事假、病假、休息和离岗前必须填写“工作交接单”,离岗人员与继任人员做好工作交接,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未填写《工作交接单》者,处以 50 元/次的罚。 第27条 员工外出前必须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未填写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外出登记表 姓 名 外出时间 外出事由 部门意见 主管意见 岗 位 返回时间 部 门 代 班 人 联系电话 总经理意见 第28条 员工全年的考勤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级的依据之一,并与一次性年终评比和奖励挂钩。全年累计迟到、早退 5 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29条 医院将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30条 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经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处理。 第31条 如各部门考勤统计严重失实,被查实后,考勤员、部门负责人将负连带责任,与当事人受到同等处罚。 第8章 附则 第32条 行政部对本制度拥有解释权。 第33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编制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