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义
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公布了《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调整范围。
《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二、厂(场)内车辆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
(一) 厂(场)内车辆的安全规章制度
1、岗位责任制。明确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的各自职责。 2、出车工作制度。明确出车工作时间,出车工作内容,出车工作人员。 3、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维护保养制度。
6、制定厂(场)内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并能有效运转。 7、事故报告制度。
8、厂(场)内车辆安全工作记录。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9、 检查记录。保证记录完善。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二) 厂(场)内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厂(场)内车辆使用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对厂(场)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应指定具有厂(场)内车辆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厂(场)内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厂(场)内车辆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②编制厂(场)内车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参加厂(场)内车辆的交车验收。
④检查厂(场)内车辆的使用、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⑤厂(场)内车辆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⑥编制厂(场)内车辆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⑦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厂(场)内车辆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厂(场)内车辆定期检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⑧厂(场)内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⑨厂(场)内车辆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⑩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三)厂(场)内车辆的技术档案。 ①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证。 ②厂(场)内车辆检验合格报告。
③厂(场)内车辆设计技术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操作说明。
④厂(场)内车辆制造、使用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 ⑤检查、检验记录、以及有关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⑥厂(场)内车辆维修。厂(场)内车辆的维修方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实际维修情况记录,负责维修单位资质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⑦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四) 厂(场)内车辆的检验。
①日常检查:安全监察人员在厂(场)内车辆运行中的定期检查,每年不少四次。 ②定期检验:专业检验人员在厂(场)内车辆运行中检验。每年不少一次。 (五) 厂(场)内车辆事故处理的要求
1、发生厂(场)内车辆事故,操作人员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事故时要“稳、准、快”。出现事故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查找事故原因时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部门,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安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调查结束后,应对发生事故的前后时间、部位经过和处理方法等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内燃式叉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叉车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操作。学习驾驶员除持有学习证外,必须有正式驾驶员带教,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三、车辆起动前,应检查刹车、转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四、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情况,确定无人员和障碍物后,再鸣号起步。行驶时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性。
五、叉车严禁超载或超长、超宽、超高装载。滚动物品必须绑扎牢固。当装载物料重心超出设计载荷中心距时,叉车的额定重量应该按说明书的规定相应减少。
六、叉车严禁载人。
七、叉车在运行中严禁将脚搁在离合器踏板上,以免使离合器机构损坏;除叉车作业时需低速微微前进或后退外,离合器一律不允许在半分离状态的相对运动中使用。
八、叉车运行时,应提起货叉300mm并不得随便提升、降低货叉。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负载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mm。
九、如搬运的货物庞大,无法降低高度,影响司机视线时,司机应开倒车,车速要缓慢,必要时要有人指挥。
十、叉车转弯、进入车间、库房或狭窄地段时,应减速鸣号。
十一、停车时,应将货叉平方在地面上。货叉升高后不准人员在下面停留或穿越。
十二、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修理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动车辆修理的安全规定。
十三、严禁用明火作照明检查油箱的油量,在叉车周围应严格限制使用各种火源。 十四、叉车停车库应备有消防器材。叉车司机应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 十五、叉车不得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
十六、叉车停放时应拉紧手刹车,切断电路取下电门钥匙,货叉应放到地面上。冬季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十七、叉车不得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运行。
十八、叉车驶入电梯前,必须确认该电梯能承载叉车,载荷和驾驶员的全部重量。驶入电梯后必须将车辆控制装置放在中间位置,关闭原动机,拉紧手制动器。
十九、车辆靠近坡道边缘。高站台或平台边缘时,必须保持以车辆一个轮胎的宽度为离开站台或平台的最小距离。
二十、不准拆除作为安全保护装置的护顶驾
电瓶叉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时,首先把钥匙插入电锁中,并扭转之,然后按喇叭按钮,发出开车信号。
二、行驶:先检查控制器的换向手柄位置是否在需要的行驶方向的位置上。手柄向前推动为前进方向,向后推动为倒车方向。检查脚踏刹车,是否已经松开,然后逐档的踏下速度控制器,叉车变逐步加快行驶速度。当踏到第三档时,可正常工作,其他各档的踏下时间,不宜过长。
三、转向:叉车前进行驶时,如须向右转弯,可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方向盘,反之则按逆时针方向转动方向盘。
四、制动和停止:欲使电池叉车在行驶中停止,踏下脚刹车的踏板,如需久停而驾驶者需要离开叉车时,必须将手刹车接到刹紧的位置。
五、升降和倾斜:起升货物时,把换向阀上操纵手柄向上拉,直到货物升至所需高度,将手柄退至原位。降下货物时,将手柄压下。(各种叉车操作方法可参阅说明书)
欲使门架向前倾斜时,可将换向阀上倾斜操纵手柄向前压下,直到所需的倾斜角度为止。如欲向后倾斜时,把手柄向后拉即可。
六、变速脚踏板和换向手柄(即方向开关)均设为“零”位机构联锁,当其中有一个不在零位时,都不能起动,以防误操作。
七、在倾斜坡面停车时,应拉紧手制动刹住车辆。
八、叉车在行驶时,不准变换前进或后退方向。必须断电停车后,才可变换前进和后退方向开关。 九、油泵电机在工作装置未作业时时不运转的,如发现电锁一开,电动机即运转时,应立即关掉电锁,检查故障,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十、制动片与鼓不能粘有油垢,磨损后间隙大于规定数值时,应调整间隙至规定范围。制动液必须用标准牌号,不能含有杂质,加油时,过滤必须清洁,以保证油路不致堵塞。
十一、经常检查货叉、链片有否裂纹或其它不正常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检修更换。
十二、工作油箱油面应保持在油箱容积的95%左右,油泵工作时若有过热现象,应停车检查或修理。液压系统运动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每次不大于30秒为宜。
十三、一般情况下不能将运行电机和油泵电机同时工作,否则将使蓄电池因放电电流过大,致使效率降低,影响使用寿命。
十四、叉车在停止行驶时,必须将熔断器或闸刀断开。 十五、叉车不准进入易燃易爆危险性仓库进行作业。 其他有关操作规范可参照内燃叉车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