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运输 填空: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包括和()两种方式。 答案:班轮运输(或提单运输);租船运输 2.《海牙规则》的全称为(),该规则于1924年8月25日订立于布鲁塞尔,于1931年6月2日生效。 答案:《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 3.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问题,《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承运人的()责任制。
答案:推定完全过失
4.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当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形非显而易见时,在货物支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集装箱交货则从次日起15日内,延迟交货则在交货日起60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时,则视为()。 答案:承运人已交付货物且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6.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是以()、()为基础,适当吸收了()的某些规定。 答案:《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7.按照《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的整个期间。当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时,指从装货时吊钩受力开始至货物卸下船脱离吊钩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当使用岸上吊杆装卸时,则货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至卸货港越过船舷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 。 答案:“钩到钩原则”; “舷到舷原则” 8.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维斯比规则》将赔偿金额改为双重限额,每件或每一单位为()金法郎,或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金法郎,以较高者为限。 答案:10000;30 9.《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为()。 答案:《华沙公约》
10.我国《海商法》对每一件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答案:666.67特别提款权 单选 1.(A)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指示提单 D.直达提单
2.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表述中哪个是错误的?(D) A.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
C.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D.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减轻承运人依《海牙规则》 承担的责任义务。
3.关于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制问题,《海牙规则》实行的是(B)。 A.严格责任
B.不完全过失责任 C.完全过失责任
D.过失责任 4.下列哪项公约首次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了保函的效力——即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以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但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力;而提单对于善意受让人是最终证据?(D) A.《海牙规则》 B.《维斯比规则》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汉堡规则》 5.《海牙规则》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特别是(D)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公约。 A.定期租船 B.航次租船 C.光船租船 D.班轮运输 6.《汉堡规则》于1992年11月1日生效,该规则的起草制定者是(B)。 A.国际海事协会
B.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下设的航运立法工作组 C.国际法协会所属海洋法委员会 D.国际私法协会 7.《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迄今(B)。 A.已经生效 B.尚未生效 C.正在拟定中 D.已经颁布 8.《修改统一提单规则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又称为(D)。 A.汉堡规则 B.海牙规则
C.华沙—牛津规则 D.维斯比规则 9.《联合国1978年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又称为(D)。 A.海牙规则 B.维斯比规则 C.华沙—牛津规则 D.汉堡规则
10.在CIF条件下应由(B)负责租船订舱。 A.买方 B.卖方
C.收货代理人 D.委托人 多选:
1.下列有关承运人的基本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有(CD)。 A.承运人的适航义务是绝对义务,而不是谨慎义务 B.承运人应在整个航程中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C.承运人在整个航程中都有管货义务 D.承运人有不进行不合理绕航的义务
2.我国不是《汉堡规则》的缔约国,但是,在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中采纳了《汉堡规则》的某些规定,
下列哪几项是我国《海商法》从《汉堡规则》中吸收的概念?(ABD) A.货物
B.实际承运人 C.承运人的责任 D.延迟交货
3.按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抬头,可以将提单分为(ABC)。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指示提单 D.直达提单 4.《汉堡规则》按照船方和货方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适当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使双方权利义务趋于合理、平等。其主要改进包括以下哪几方面?(ABCD) A.增加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
B.货物概念中增加了舱面货、集装箱货物以及活动物 C.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D.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基础改为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
5.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承运人应承担责任?(CD) A.由于船长过失,发生火灾导致货物灭失 B.在海上为救助人命绕道航行
C.未尽谨慎义务,装载货物时发生货物的损失 D.开航时,船舶未处于适航状态 6.与《海牙—维斯比规则》相比,《汉堡规则》的适用范围更为明确。下列哪几项属于《汉堡规则》的适用范围?(ABCD)
A.提单或作为海上运输合同证明的其他单证在某一缔约国签发
B.海上运输合同所规定的备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且该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C.海上运输合同所规定的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D.提单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其他单证规定,本公约各项规定或实行本公约的任何国家的立法, 应约束该合同
7.国际货物运输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提单分为(ABC)。 A.直达提单 B.转船提单 C.联运提单 D.班机运输
8.提单根据承运人是否在提单上加列货物外表状况不良的批注,分为(AB)。 A.清洁提单 B.不清洁提单 C.直达提单 D.转运提单
9.提单的作用包括(ABD)。
A.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B.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C.提单是托运人与收货人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的证明 D.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10.下列哪些属于是《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改进?(ABCD)
A.延长了诉讼时效
B.扩展了承运人责任的期间 C.改变了承运人承担责任的原则 D.就延迟交货做出了规定 不定项:
1.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哪几种情况下免除承运人依法承担的责任?(ABCD)
A.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 B.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风险、危险或意外事故 C.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
D.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闭、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 2.我国至今为止参加了下列哪个有关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D) A.《汉堡规则》 B.《维斯比规则》 C.《海牙规则》 D.以上都未参加 4.记名提单(A)。 A.不可转让 B.可以转让
C.必须经过发货人背书才可转让 D.必须经过承运人背书才可转让
5.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一般只接受(A)。 A.清洁提单 B.不清洁提单 C.转船提单
D.运费到付提单
6.我国加入的有关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包括下列哪项?(AB) A.《华沙公约》 B.《海牙议定书》 C.《海牙公约》 D.《蒙特利尔公约》
7.海运提单和航空货运单(C)。 A.均为物权凭证
B.均为可转让的物权凭证
C.前者作物权凭证,后者不可转让,不作物权凭证, 但《海牙议定书》允许填发可以流通的航空货运单
D.前者不作物权凭证,后者作物权凭证
判断:
1.提单按运费支付的时间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前者指托运人在装货港提交货物时即支付运费,承运人在提单中载明“运费付讫”,在CIF和CFR合同中要求运费预付提单。(√) 2.《维斯比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和抗辩理由适用于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和代理人(如果该雇佣人员或代理人不是独立的缔约人)。即认可了喜马拉雅条款的合法性。(√) 3.《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货物交付或应付之日起计算。(×) 4.《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解决了《海牙规则》中权益失衡这一本质问题。(×)
5.与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中的提单及国际航空运输中的航运单不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中的运单作为货物权利凭证不能转让。(√) 6.《汉堡规则》与《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的关系方面。以前曾为《海牙规则》和(或)《维斯比规则》的缔约国,在加入《汉堡规则》时应声明退出该后两个公约,或者当有必要时,至迟自1997年11月1日起,不再是前述两公约的缔约国。(√) 7.《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在存在善意第三者的情况下,承运人有权提出反证,否定提单所载内容的真实性。(×)
8.根据《维斯比规则》,提单中如载明装在这种装运器具中的件数或单位数,则按所记载的件数或单位数计算,否则,整个集装箱或托盘视为一件。(√) 9.(√) 10.(×) 名词: 1. 已装船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 2. 喜马拉雅条款源于“阿德勒诉狄克逊”一案,是指船公司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规定的承
运人的免责和限制赔偿金额的权利,同样适用于雇用人员和代理人的条款。 3. 清洁提单是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 简答:
1.提单的法律特征。 (1)、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非运输合同本身。首先,从理论上说,合同是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生效的主要条件,而提单只是由一方当事人签发的。其次,从时间上说,运输合同是在提单签发之前成立的。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只是就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关系而言,而提单的受让人没有参加运输合同的缔结,他对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在订舱时有什么约定并不知情,因此对运输合同的内容只能依提单上的记载,因此,各国法律及学说一般认为提单在承运人与提单的受让人之间就不仅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且是运输合同本身。 (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提单是在承运人收到所交运的货物后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的正面记载了许多收据性的文字,如货物的标志、货物的包装、数量或重量及货物的表面状况等。提单的证明作用在托运人手中和托运人以外的第三方持有人手中的效力是不同的。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只是初步证据,所谓初步证据指如承运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其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的记载不符,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提出异议。但在托运人将提单背书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对于提单受让人来说,提单就成了终结性的证据。因为提单的受让人是根据提单上的记载事项受让提单的,他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并不知情,如提单中的记载不实是由于托运人的误述引起的,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提出抗辩。但承运人不得以此对抗提单的受让人,这样可以保证提单的流通性。 (3)、提单是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由于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证据,依照国际惯例,取得提单,就可以提货,不出示提单,就不能提取货物;提单一经转让,提货权随之转移给提单受让人。根据普通法,只有正本提单的持有人才有权在目的港要求承运人交货,其他副本提单以及大副收据均不是物权凭证。 2.海牙规则对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海牙规则》全称为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24年在布鲁塞尔签订。于1931年生效。它规定了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的两项最低限度的义务,这两项义务是强制性的,在提单中解除或降低承运人的这两项义务的条款均属无效。第一项是适航义务,公约第3条规定:承运人在开航前与开航时必须谨慎处理,以便:(1)使船舶具有适航性;(2)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3)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海牙规则》并不要求船舶在任何时间都必须处于适航状态,仅要求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因为海上风险太大,船舶在航行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变得不适航,如要求承运人在整个航程中均应适航,则使承运人所负的责任与其获得的利益产生不平衡。关于\谨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