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选】绿地率的计算规则(2015最新版)
绿地率计算规则
一、 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二、 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
四、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制,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二)悬空建筑(阳台、雨篷等)下绿地用地。 折算系数:见表一 绿化类型 要 求 折算系数
悬空建筑(阳台、雨悬空高度?2.2m 100% 篷等)下绿化用地 2.2?高度?1m 50% 高度<1m 不予计算
备注:高度指建筑物底面相对室外地坪的标高 (三)在绿地包围的水体,主要有以下类型: 1、景观水体; 2、跌水;
3、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优美的各类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池、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折算系数,见表二:
建设项目 要 求 折算系数 居住小区 100%
各类水体面积之和?绿化用地的30% 100%
其它项目 各类水体面积之和,绿化用地的30% 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四) 屋顶绿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地下车库屋顶绿化; 2、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 3、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 折算系数,见表三: 绿化类型 要 求 折算系数
平均覆土厚度?1m,以乔木为基调, 100% 地下车库 、地下建 乔、灌、地被配置合理的植物种植 筑物的屋顶绿化 高度?1m 0.6m?平均覆土厚度,1m,以亚乔木 80%
为基调,配置灌木、地被的植物种植 0.3m?平均覆土厚度,0.6m,以灌木 40% 为基调,配置地被的植物种植
平均覆土厚度?1m,以乔木为基调, 80% 乔、灌、地被配置合理的植物种植
2.2m?高度,1m 0.6m?平均覆土厚度,1m,以亚乔木 50% 为基调,配置灌木、地被的植物种植 0.3m?平均覆土厚度,0.6m,以灌木 30% 为基调,配置地被的植物种植
裙房屋顶绿化和一0.6,平均覆土厚度?0.3,以灌木为基调,配置的植物种植 20% 层屋顶绿化 平均覆土厚度?0.6,以亚乔木为基调,配置灌木、地被的植物种植 40%
备注:1、高度指地下车库、地下建筑覆土顶面相对于设计室外地坪的标高; 2、除上述类型外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不计算绿地面积。 (五) 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地面停车场地。
这算系数,见表四: 绿化类型 要 求 折算系数
草坪砖停车场 停车位采用植草砖铺装 20% 停车位采用草砖铺装,且每个车位种
林荫式草坪砖停车场 植一棵以上遮阴效果良好的高大乔木 50% 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绿地率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现状的经济技术指标。绿地率不同于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和居住区
用地的比率(%)。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以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绿地。即使是最低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含水面),至少要有1/3的绿地面积能常年受到直接的日照,并要增设部分休闲娱乐设施。而宅旁绿地的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计算是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算入绿地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不达到3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而屋顶绿化等
装饰性绿化地,按目前国家的技术规范,也算正式绿地。在房产开发过程中,政府有关的就是绿地率这一指标。根据北京的地方规定,凡符合规划的新建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且要保证居住区内人均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平方米的规模。
国家要求的指标是绿地率,绿地率不同地区多少有区别,且要求严格。一般讲,新建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参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筑周边1.5米不算入绿地,道路周边1米不算入绿地,覆土深度不足的部分不算绿地——由此可见屋顶绿化是不算绿地的),嵌草停车位种植乔木间距小于等于4米且非单排种植的可算做绿地。也就是说一个车位4角都种树才算绿地面积。地下车库顶板覆土深度够种植大乔木,且至少有一个侧开口的算作绿地。水体算作绿地。计算绿地率时,校园路不用扣除。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办法 4.3.1一般规定
1.成片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绿化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绿化设计中园林设施的占地, 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2.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用地计算。但距建筑外墙1.5 米和道路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3(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用地, 按其所占各单位的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开计算。
4(道绿化用地面积, 按道路设计中的绿化设计计算, 分段绿化的分段计算。 5(宅旁(宅间)绿化面积计算,起止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6(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7(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
8(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 9. 株行距在6米×6 米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 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4.3.2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计算办法
建设工程对其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在符合以下规定时,可按一定比例计入该 工程 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1(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的50%以上者; 2(实行覆土绿化的部分,不被建、构筑物围合(其开放边长应不小于总边长的1/3),覆土断面与设施外部土层相接,并具备光照、通风等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
3(实行覆土绿化必须保持必要的覆土厚度,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保证绿地效益的发挥。
4(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其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 3米(含3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2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4.3.3 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的计算方法
居住小区公共绿地应按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集中布置,以适应功能要求;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严格控制,拟设置地下设施的应尽量与地面附属设施包括铺装场地相结合,少占绿化栽植用地,并妥善处理与绿地使用功能的矛盾。地下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公共绿地面积的 50%,进入栽植用地部分覆土厚度必须在3米以上。
4.3.4 屋顶绿化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