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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厂计划书

办厂流程

入园所需资料

(一)非企业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 入园申请表;

2. 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或绿卡复印件;

3. 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4. 专利证书、技术鉴定证明或完整的技术资料(可提供其中之一,提供技术资料者应

有专家推荐书);

5. 项目产权证明文件(如有,应提供); 6. 商业计划书; 7. 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 企业申请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应提供); 3. 公司章程;

4. 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地税分局登记所需资料 (一)服务内容

1、税务登记(含开业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停(歇)业、复业税务登记)

2、发票领用的办理(含《发票购领证》的办理、发票的购领) 3、地税征收。 (二) 资料清单

1、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a、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人代表身份证; c、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d、营业帐号证明; e、营业场所证明。 2、设置帐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结算。

国土登记

(一)招标、拍卖、挂牌→成交→出让、转让→发证 (二)资料要求

1. 招标、拍卖、挂牌程序(浏阳市土地交易中心) b.土地来源资料

c.评估报告书及备案表

d.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e.规划定点蓝线图原件2张及设计要点。

f.土地有抵押的,需先解除抵押或银行出示“同意先行挂牌”的证明 g.有权机关对国有资产处置的书面文件 h.涉及用途改变的先行办理用途改变批复

i.其它附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 2. 出让、转让、发证程序 a. 招拍挂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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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企业章程复印件; 企业申请用地报告;

1∶1000的地形图5份(园区建设规划部门签意见盖章);

用地总平面布置图(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1、设计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招拍挂公布的设计要求;2、总平面布置图上必须有“建设规划、环保、消防”的意见及盖章);

g. 规划许可证、审批意见复印件(工业园建设局办理、审核原件);

h.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资质单位出具,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必

须符合招拍挂公布的投资要求)及立项批复; i. 项目环评报告(有资质单位出具)及环评批复;

j. 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证明(如银行同意放贷的证明、股东的出资决议); k. 权属认界资料(相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场指认界、签字盖章);

l. 土地登记申请书,转让、出让合同及出让补充协议各2份(国土分局领取,转让双

方签字盖章);

m.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国土分局领取,转让双方签字盖章); n. 土地税费缴纳票据及税费审核表; o. 土地有抵押的,须先行解除抵押;

p. 企业生产许可证或生产产品的有关批文复印件; (三)、涉及的税费

1、成交价款:(以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的价款为准,缴入浏阳市财政专用帐户)

2、土地契税:成交价款×4%

3、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分段累计(500万元及以下按2%、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按1.7%、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按1.2%、5000万元以上-1亿元按0.3%、1亿元以上按0.08%)

4、权属调查费:(1000㎡以下收100元,每超过500㎡加收40元,不足500㎡的按500㎡计算,加收不得超过40000元)

5、证书工本费:20元/本

6、建设用地管理费:成交价款×2% (四)注意事项 1、纳税申报

纳税人必须在每月十日前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需要的其他纳税资料。

2、税款征收

除按浏政发[2001]2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有特殊困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 一.申报材料

①项目承办单位申请文件(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概况、申请理由、建设地点、拟建规模、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②项目建议书

③行政机关的建设项目需上级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的书面意见 ④规划部门核发的红线图或选址意见书

⑤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b. c. d. 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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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其它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材料,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该项目立项的会议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等

二.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审查-批复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备注

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转报省;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转报省;需国家、省投资的建设项目转报省

三.核准

①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投资项目 ②国家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内资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

①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②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

③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投资项目需提供土地公开拍卖确认书

④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

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转报省;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转报省;需国家、省投资的建设项目转报省

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审查~核准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五.备案 办理范围

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投资项目外,其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

申报材料

①填写《湖南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③项目简介(包括产品方案、配套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说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说明,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工期、资金来源等)

④发展改革部门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备案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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