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A1)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A12 W1=0.2439 零碳能源比重(%)A13 回收能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A14 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A15 主要工业产品单耗 A16 能源加工转换效率(%)A17 低碳创新科技成果数(个)A21 低碳技术指新能源产业产值比重(%)A22 标(A2)清洁煤高效利用技术使用率(%)A23 W2=0.1292 节能环保材料在新建筑上的使用比重(%)A24 低碳资源指森林覆盖率(%)A31 标(A3)W3=0.1125 城市绿地面积(平方米)A32 建立碳排放监测、统计和监管体系 A41 政府对节能减排及低碳技术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 A42 低碳政策法环保节能标准执行率(%) A43 规指标(A4)公众低碳经济知识普及程度(%) A44 W4=0.1849 高碳产品市场限入实施政策 A45 碳税政策 A46 碳交易市场金融体制建立 A47 低碳产出指单位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能源碳强度)标(A5)A52 W5=0.3295 人均排放量(吨/人)A53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吨/万元)A51 定量 定量 定量 定量 定量 定量 定量 定量 定量 定量 定量 定量 定性 定量 定量 定量 定性 定性 定性 定量 定量 定量 W12=0.0640 W13=0.0287 W14=0.0186 W15=0.0138 W16=0.0305 W17=0.0287 W21=0.0146 W22=0.0245 W23=0.0412 W24=0.0490 W31=0.0562 W32=0.0562 W41=0.0594 W42=0.0363 W43=0.0225 W44=0.0118 W45=0.0162 W46=0.0209 W47=0.0178 W51=0.1360 W52=0.1079 W53=0.0857 4 13 18 22 12 14 21 15 10 9 7 8 6 11 16 23 20 17 19 1 2 3 低碳经济发展水平()作为当前国际国内社会关注的热点,代表了地区低碳排放的总体水平,其指标的权重设置也最高,达33.0%,其中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指标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与碳排放强度的相关性指标,在指标权重排名中居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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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三)对低碳经济监测指标体系的评价
由此,我们可以对低碳经济监测指标体系作如下评价: 1. 低碳产出指标对低碳经济发展影响最大。低碳产出指标
2. 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在于促进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引发的碳排放“脱钩”,即实现经济与碳排放的错位增长。由于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消耗是二氧化碳的最大来源,而工业能源消费比例最大,因此,有效控制工业能源消费量、减少高碳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对低碳经济意义重大,而低碳消费指标代表了能源消费模式以及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程度,权重份额仅次于低碳产出指标,为24.4%。
3. 建立和完善相关低碳政策制度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保障手段。低碳政策法规指标代表了政府部门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努力程度,在权重的分配中,占18.5%。建立低碳政策制度不仅要在国家层面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碳排放监测、统计和监管体系之外,更重要的是政府要通过一系列财政、税收、交易等政策手段来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4. 技术创新是低碳经济的直接推动力,低碳技术指标在权重分配中占12.9%。目前低碳能源技术主要是低碳或零碳能源技术、温室气体捕捉、埋存技术等领域,很难直接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因此可以从地方政府对科技的投入以及当地低碳科技成果数等指标来进行间接衡量。
5. 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碳汇,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环境条件。低碳资源指标,主要通过碳汇指标来反映降低碳排放与环境保护的协同效应。而碳汇主要指的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在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其权重分配上,由于地区植树造林有一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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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周期,在设置权重时相对较低,占11.3%。
总体而言,该评价体系涉及能源、环境、经济等综合因素,通过层次分析法原理来加以分析评价,不仅便于对部分定性指标定量化处理,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工作的薄弱环节,在政府决策中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但由于目前相关统计数据欠缺,难以对各指标进行详细的评价研究,随着对低碳经济的认识和统计方法制度研究的不断推进,这一工作也必将会继续深入开展。
四、政策建议
碳排放统计指标体系以及监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步到位。为了更好的开展碳排放统计监测工作,满足政策制定、公众知情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前文中的思考,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现行能源统计制度
测算碳排放所需活动水平数据中,除了能源平衡表数据外,其他数据的获取并未纳入现行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必须从各专业部门获取,收集有一定难度。因此,可以将部分新增指标纳入现行能源统计指标制度中,比如水泥熟料生产过程投入的石灰石量,钢铁生产过程中投入的石灰石、白云石和菱镁矿石以及钢铁行业的产量明细。同时,在指标体系中加入林业活立木蓄积量、经济林和竹林年变化量等部门专业数据,便于各部门之间指标的衔接。同时,还必须着眼于体系中指标的可监测、可检查和可考核性,及时补充和调整统计体系,完善能源统计制度。
(二)进一步改进统计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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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科学测算二氧化碳排放量,不仅需要详实的活动水平数据,而且排放因子的获取也必不可少。在今后的能源统计工作中,必须要通过抽样调查与重点设备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走访重点耗能企业,摸清家底,获取重庆市分部门、分设备,分燃料品种等详细数据,以及重点行业(比如钢铁、水泥)碳排放技术的平均水平,并结合定期统计报表,为今后编制更为详细的碳排放清单奠定基础。
(三)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
碳排放统计工作具有“知识新、指标新、方法新”的特殊性,确保数据质量无疑是工作成败的关键。在加强日常业务指导的同时,还要通过各种手段对数据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复核和关联检查。可以以能源平衡表为核心,在定期报表中加大关联审核力度;同时,建立部门内部联合审核机制,由相关业务处室对数据开展综合评估,核准能源资源及消费,如实反映加工转换情况,准确反映消费构成,进而全面反映能源供应与消费的整个平衡情况,为政府制定长期能源战略,实施能源管理的提供决策依据,也为未来科学合理的编制排放清单提供数据支持和保障。
(四)进一步健全部门行业沟通协调机制
由于碳排放指标体系是一个较为庞大的系统,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数据,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应以碳排放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为中心,与农业、林业和环保等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通过定期行业调查、召开研讨会、专家咨询等形式构建一个专门的数据收集平台,通过固定频率、固定表式、固定联系人等方法,建立长效稳定的联系机制,收集相关数据,提高统计指标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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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充实专门工作力量
我市碳排放统计工作尚未正式起步,专门工作力量明显不足,严重影响到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必须逐步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工作体系,充实专门工作人员,落实相应工作经费,同时,要加强对各级能源统计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更新知识储备、提升工作技能,使其适应未来工作的需要,为深入推进碳排放的统计、监测和研究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人员保障和技术保障。
(六)进一步挖掘数据利用潜力
碳排放统计数据来之不易,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更需要对其充分开发利用,挖掘数据潜力,发挥数据功效。要及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特别是要利用相关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对碳排放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还可以将部分数据成果直接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中,如支持我市碳汇交易市场等,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助力。
(七)进一步开展对外交流和前瞻性研究
气候问题正日益成为全世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国际社会间的交流合作也越来越频繁。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统计等方面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和成熟做法,因此,未来需要在充分考虑并结合我国我市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方法制度。同时,继续加强对碳排放领域的前瞻性研究,及时评估影响和制定对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可比较的指标体系,推动我市碳排放统计工作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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