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下载本文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符号 4 总则 5 路径 6 气象条件 7 导线

8 绝缘子、金具 9 导线排列

10 电杆、拉线和基础 11 变压器台和开关设备 12 防雷和接地

13 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14 接户线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典型气象区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架空配电线路污秽分级标准附录C(规范性附录) 弱电线路等级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公路等级 条文说明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70号)的安排,对原水利电力部1987年1月颁发的SDJ 206—19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规程有以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

(1)本标准将范围明确为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以满足城市和农村供电的要求。

(2)为满足城市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1990年以后在我国大中城市配电线路建设中逐步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故本次修订增加了10kV及以下绝缘导线设计的有关内容。

(3)对交叉跨越提出了补充,补充了典型气象区。

(4)原规程中某些不适合当前生产要求的章节条款,已予删除或修改。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J 206—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供电设计院、武汉供电设计院、南京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森、程景春、许宝颐、刘寅初、王秀岩、刘纲、王学仑。

1 范 围

1.0.1 本标准规定了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原则。1.0.2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7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 12527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 14049 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

GB/T 16434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DL/T 765.1 架空配电线路金具技术条件

DL/T 5092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定 JTJ 0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 术 语 和 符 号

3.1 术语 3.1.1

平均运行张力 everyday tension

导线在年平均气温计算情况下的弧垂最低点张力。 3.1.2

钢筋混凝土杆 reinforced concrete pole

普通钢筋混凝土杆、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杆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的统称。 3.1.3

居民区 residential area

城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车站等人口密集区。 3.1.4

非居民区 nomresidential area

上述居民区以外的地区。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建房屋或房屋稀少。 3.1.5

交通困难地区 difficult transport area 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3.1.6

大档距 Iarge distance

配电线路由于档距已超出正常范围,引起杆塔结构型式、导线型号均需特殊设计,且该档距中发生故障时,修复特别困难的耐张段(如线路跨越通航大河流、湖泊、山谷等)。 3.2 符号

WX——导线风荷载标准值,kN。 W0——基准风压标准值,kN/m2。

s——风荷载体型系数。 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风振系数。 a——风荷载档距系数。 LW——水平档距,m。

4 总 则

4.0.1 配电线路的设计必须贯彻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

4.0.2 配电线路设计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地区特点,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4.0.3 主干配电线路的导线布置和杆塔结构等设计,应考虑便于带电作业。 4.0.4 配电线路大档距的设计,应符合DL/T 5092的规定。

4.0.5 配电线路的设计,除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电力行业标准的规定。

5 路 径

5.0.1 配电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5.0.2 配电线路的路径,应与城镇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协调,线路杆塔位置应与城镇环境美化相适应。

5.0.3 配电线路路径和杆位的选择应避开低洼地、易冲刷地带和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段。

5.0.4 乡镇地区配电线路路径应与道路、河道、灌渠相协调,不占或少占农田。 5.0.5 配电线路应避开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配电线路与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6 气 象 条 件

6.0.1 配电线路设计所采用的气象条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和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如当地气象资料与附录A典型气象区接近,宜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数值。 6.0.2 配电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值,应采用离地面10m高处,1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值。如无可靠资料,在空旷平坦地区不应小于25m/s,在山区宜采用附近平坦地区风速的1.1倍且不应小于25m/s。

6.0.3 配电线路通过市区或森林等地区,如两侧屏蔽物的平均高度大于杆塔高度的2/3,其最大设计风速宜比当地最大设计风速减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