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社会科学学院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
一、适用学科:理论经济学 (一级学科,经济学门类)
● 政治经济学 (二级学科、专业) ● 西方经济学 (二级学科、专业) ● 经济史 (二级学科、专业) ● 经济思想史 (二级学科、专业)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旨在培养具有坚实宽广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能够熟练运用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创新性研究的高级经济学研究人才,毕业后能够在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卓有成效地从事经济学教学和相关领域前沿问题的研究。
三、知识结构及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
1.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学科特点,达到坚实宽广的要求,着重学习数学、统计学和高级经济学理论。注意对本学科前沿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着重掌握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其它专业基础知识。可跨学科选择人文、社科、管理及理工科研究生课程。
2. 课程设置及学分组成
普通博士生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27, 课程设置见附录一;直读博士生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46,课程设置见附录二。
3. 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入学后三周内,博士生需按照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在博士项目协调人或有关教学负责人的指导下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并报院教学办公室备案。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需征得博士项目协调人同意后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并经博士项目协调人签字后送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4. 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是正式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性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下面两个部分: (1) 综合笔试:以考察基础知识和方法论等的掌握为目的
综合笔试由三门考试组成: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和高级计量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专业的考试内容包括博士生一年级的课程:高级微观经济学(I,II)、高级宏观经济学(Ia, Ib,IIa,IIb)和高级计量经济学(I,II)。经济史、经济思想史和政治经济学方向加试高级政治经济学。具体考试范围见附录一的补修课程。
综合笔试采取隐名评卷的形式。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的九月举行,教学办公室会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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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通知。如综合笔试没有通过,可在下一年补考一次。
(2) 博士生二年级论文
每位博士生在二、三年级至少要选修两个学期的“专题研究”课程。专题研究由博士生所在专业负责组织,以加强学术交流,促进专业和学科交叉,增强博士生创新意识为目的。在此课程中,需宣读自己的二年级学术论文,并由任课教师给出成绩。各系指定一名教师负责专题研究环节,由负责教师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并组织教师进行评审,给出论文成绩(通过或不通过)。
以上两项都通过,才能认定资格考试通过。资格考试不通过者,将进行相应的学籍处理。 5. 博士论文指导小组的确定
博士生通过资格考试中的综合笔试后,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在系主任和博士项目协调人的指导和帮助下,确定博士论文指导老师或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最多三位老师组成,组长由教授或副教授担任。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可以从相关学科中聘请有关教师协助指导。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学习有关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确定具体课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6. 开题报告:以考察学生研究能力为目的
博士生在论文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具体课题,并尽早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含文献综述、论文选题意义、主要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开题报告由以论文指导小组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并邀请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院教学办公室备案。博士生应在三年之内(最迟不能超过三年半)完成并通过开题报告。自开题报告通过至申请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7.教学实践
为加强对博士生学术就业的帮助,要求直博生3-5年级,普博生和提前攻博生3-4年级,完成不少于64学时(课程学时)的助教工作,社科学院各专业方向完成不少于48学时。本科、普硕、管理硕士、博士、MBA、金融硕士、会计硕士的课程均可。
8. 学术活动和学术报告
博士生在学习期间每学期应参加八次以上学术报告会。经博士项目协调人或导师签字后提交教学办公室记录成绩,最晚于答辩前一个学期完成。
9. 社会实践
按学生手册中《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条例》执行,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具体负责。 10. 预答辩
最迟于正式申请答辩前三个月,进行论文工作总结报告。邀请五位以上相关领域教师对论文的主要成果和创新性等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
11.学术道德
博士生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必须落实并强化遵循学术道德的意识。在校期间,博士生至少选修1学分的学术规范或职业伦理课,学习基本学术规范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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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应在导师小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在学术上做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了独立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能力。
博士论文必须经过至少两位专家双向隐名评审和两位专家公开评审。博士生必须在预答辩通过后,在研究生院规定的送审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提交两本论文进行隐名评审。论文要求不包含导师及博士生姓名,不包含致谢和个人简历。隐名评审论文送完后,由博士生本人送公开评审专家。评审意见返回并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五、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
按照2013年6月20日经济、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通过的“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要求”执行。
附录一、普通博士生修读科目及学分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生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27,自学课程学分另计。课程设置如下:
1. 公共必修课程(4学分)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 博士生外语(基础部分)
2. 必修环节(7学分)
1) 资格考试
99990061 99990041
1学分
考试
90680032 90640012
2学分 2学分
考试 考试
2)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 3) 博士生专题研究
1学分 考查
考查 考查 考查
待申请 1学分
2学分 1学分
4)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99990032 5) 社会实践 69990041
6) 教学实践 69990051 1学分 考查 3. 学科专业课程(≥16学分) 3.1数学课(≥3学分)
1) 经济学中的数学方法 2) 高级应用数理统计 3) 应用随机过程 4) 应用随机过程 5) 基础泛函分析
80515143 80512043 60420094 70510273 60420144
3学分 3学分 4学分 3学分 4学分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秋 春 秋 春 秋
3.2 专业选修课 (≥13学分,其中政治经济学、经济史和经济思想史方向必修39)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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