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2019.06 下载本文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劳动法》、《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和《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不断完善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更合理的调配使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通过制定规范化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聘用人员管理考核体系,为充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聘用人员的才智,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平台,以期建立对聘用人员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机制和人尽其才、优胜劣汰的激励竞争机制及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

二、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1、院办根据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医院对人员需求的实际状况,制定年度人才需求计划,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院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才需求计划,拟定招聘程序,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招聘过程中由院办会同医务、护理部等用人部门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安排聘用人员进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报院长办公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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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考试、考核后,对同意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进入聘用期,由院办负责签订聘用合同。

4、成熟紧缺人才经院班子研究决定,免试用期,直接补缺进入科室。

三、聘用人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无行业特别限制,身高男性165cm、女性155cm及以上。

2.征信和法律无不良记录,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 3.临床医师和医技岗位学历要求全日制医学大专毕业及以上;临床护理和药剂岗位学历要求全日制护理和药剂学中专毕业及以上;非专业技术岗位学历要求高中(包括同等学历)及以上。

4.临床医师岗位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本科生除外);临床护士必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四、聘用人员的待遇 1、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

(1)试用期所有待遇:临床医生岗位2500/月;临床护士、医技、公共卫生(全科医师岗位和临床医师岗位相同)和药剂岗位1900/月。未取得岗位准入资格或具备岗位准入资格但尙未注册在本医院的按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对待。

(2)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任职资格和确属医院急需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免试用期,入职考核测评合格上岗后,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标准支付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其他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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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津贴、工作餐津贴等按医院有关规定享受在编职工待遇。

(3)招聘人员科室奖金待遇按照“三级考核办法”考核核定后由科室执行;四险一金由医院根据人社局统一标准购买(医院决定等级)。

(4)医院引进和聘用的较高层次学历人才(如专硕、规培及以上学历人员)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学科带头人等,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医院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办法(待订)》执行。

2、医院聘用的非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1)试用期固定全部待遇:1600/月。

(2)试用期满(按照本办法的考核方法)考核测评合格上岗后,固定全部待遇1900/月,自受聘第二年起计算工龄工资。

(3)社保及医保待遇与专业技术岗位相同。

3、所有正式聘用人员,医院从其受聘的第二年起承担本办法规定的社保待遇。

4、聘用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工会福利待遇。

5、聘用人员享受正式职工的休假待遇(含男、女职工计划生育假)。

6、聘用人员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包括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组织生活以及参加各种会议等。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院办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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