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港区域空间保护和利用规划(批后公布) 下载本文

象山港区域空间保护和利用规划(批后公布)

第1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2013年9月,市政府发布实施《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纲要(2012-2030)》。在此背景下,宁波市规划局委托编制了《象山港区域空间保护与利用规划》,作为规划纲要的深化,主要落实纲要的发展目标、总体规模、产业引导,深化生态保护、城镇空间布局、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等内容。

为综合协调象山港区域的社会、经济、环境发展,保护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 规划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足区域整体发展战略,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合理安排陆地、海岸线和海域的保护与利用时序;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统筹区域城乡发展;坚持基础设施先行,适度有序利用的原则,为区域的生态保护和适度利用提供基础支撑。 第3条 规划期限

规划近期:2020年,规划远期:2030年。

第4条 规划范围

依据《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纲要》,规划范围按照汇水区域依山脊线及行政界线划定,涉及鄞州、北仑、奉化、宁海、象山五县(市)区23个乡镇。陆域面积1776平方公里,区域总面积为2868平方公里。

规划区域包括北仑梅山街道、白峰镇、春晓街道,鄞州瞻岐镇、咸祥镇、塘溪镇,奉化莼湖镇、裘村镇、松岙镇,宁海梅林街道、桥头胡街道、跃龙街道、桃源街道、强蛟镇、西店镇、深甽镇、大佳何镇,象山西周镇、墙头镇、大徐镇、黄避岙乡、贤庠镇、涂茨镇共23个乡镇(街道)。

第2章 目标定位与规模

第5条 总体发展目标

规划依托都市区功能,立足海洋生态文明,将象山港区域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港湾,浙江的“维多利亚港”,提出“国家生态海湾、国家级海湾公园、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特区”的总体发展目标。

第6条 功能定位

全国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休闲度假港湾,浙江省海洋新兴产业基地,宁波现代化都市的重要功能区。

第7条 城市用地规模

到2020年,象山港区域规划城乡总体建设用地186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148平方公里,农村建设用地为38平方公里。

到2030年,象山港区域规划城乡总体建设用地230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212平方公里,农村建设用地为18平方公里。 第8条 城市人口规模

到2020年,象山港区域规划总人口为110万左右,城镇人口为70万人,农村人口为40万人,城镇化率为65%。

到2030年,象山港区域规划总人口为150万左右,城镇人口为132万人,农村人口为18万人,城镇化率为88%。 第9条 空间保护战略

区域空间的保护战略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准入、开发总量控制、集约利用土地四个方面。 (1) 生态环境保护

以合理的环境容量为门槛,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加强对陆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对重点区域进行空间开发管制,严格控制排污;加强湿地保护,除已批准的围垦计划外,原则上不得进行新的围垦,严格控制养殖数量;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加强对海洋开发的依法管理及组织协调,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2) 产业准入

以生态型、清洁型产业为主导,允许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