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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

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赤政办发[2013]45号 【发布部门】赤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02 【实施日期】2013.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

(赤政办发〔2013〕4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年12月2日

赤峰市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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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城市出入口环境,打造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和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及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3〕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城市出入口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进一步强化城市出入口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城市出入口进行全面整治,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塑造城市门户形象,促进城市功能完善和建设管理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整治目标

从2013年至2015年,按照“开朗、大气、通透、开阔”的要求,对我市12个旗县区50个城市出入口共370公里的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景观建设、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等方面进行重点整治。通过综合整治,使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畅通、绿化景观优美、面貌整洁干净、基础设施齐全、管理组织规范,城市功能、品位和服务水平有大幅度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先行。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做到稳中有快、稳中求好,体现宜行、宜居、宜业的要求。

(二)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要结合本地区发展水平,坚持从实际出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着力打造绿色、文明的精品工程。 (三)坚持建管并举,功能完善。要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综合整治。对已经完成整治工作和达到标准的城市出入口要切实加强管理和养护,注重整治效果,提高城市出入口管理水平。 2 / 3

(四)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在规划、建设和管理

过程中的主导地位,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提升公众参与度,实现全民“共建共管”的良性发展局面。 四、整治工作标准

(一)道路整治标准。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的要求,合理确定城市出入口道路断面形式,高标准建设城市出入口道路;按照《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和《室外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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