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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可编辑)

房地产开发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依据:、娄底市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拟引进合作单位共同开发项目。

、 a 、 b 、 c三方自愿同意以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主体配合项目开发。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本项目与本项目共同开发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 、项目简介。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性质:项目定位为:商业、住宅、办公项目内暂定名称为项目具体开发面积,以获得地块实际面积为准。

二、基本合作方式、甲、乙双方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有公司)的名义共同出资签订并履行本项目的合作开发合同。

、合作合同签订后,a 、 b 、 c将共同组建国有公司娄底项目部(或公司娄底分公司)。三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三方根据本框架协议签订的正式合作合同为准。

三、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1000万元人民币。

、各方投资比例:甲方、乙方双方均已投入资金,丙方未实际投入资金。

项目启动基金和后续基金都应按此比例进行投资。

、收益分配:合作项目扣除全部成本后的净利润、返还的投资资金及其利息按甲方、乙方、丙方的比例分配。

4 、投资支付期限和方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约定的投资比例向邦公司在娄底项目部开立的银行账户支付首付款人民币1万元,其中甲方支付人民币1万元,乙方支付人民币1万元。

该基金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

在国有公司与项目签订合同之前,不得动用这笔资金。 如果甲方或乙方未能按本条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定金,则视为自动无条件退出本合作项目。

后续出资额、时间由三方分别签订正式合作合同,根据国家与娄底项目合作开发合同确定。

五、各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按约定的比例和期限缴纳出资。

()负责项目工程造价审核、控制任命项目部(或分公司)财务经理和出纳,并指派其他人员共同负责项目管理。

(负责项目建设单位的选择和项目建设过程的监控(),协调项目的其他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约定的比例和期限支付投资。 ()协助项目财务管理,指派项目部(或分公司)会计人员,指派其他人员共同负责项目管理。

()监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协调项目开发过程中与当地政府

和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

()协助实施项目规划和建设申请、开工程序等行政审批程序。协助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丙方权利和义务()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协调各种关系,确保娄底日报与浩明邦公司就该项目签订合作合同,并在六个月内获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丙方在完成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分阶段从合作项目中获得总计1万元的工作报酬。该金额应包含在项目开发成本中。

()参与项目开发的所有工作,负责日常项目管理、项目宣传推广计划、销售管理等。

协助办理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程序、建设规划、开工程序。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协助协调与当地政府和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

六、收入分配的期限和方式由三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和销售完成后另行协商确定、房屋交付。

7 、违约责任如果项目未能与国有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所有前期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签订后,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守约方有权终止本框架合同。

国有公司与项目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应根据本框架协议就三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分别签订正式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