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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应对

作者:陈玉光

来源:《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01期

[摘要]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实施的“绿色壁垒”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量大幅下降,并增加了我国农产品生产、出口的成本和贸易纠纷。应对“绿色壁垒”的挑战,必须树立环保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加强对产地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追溯制度,加快认证和品牌建设,建立公开、透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关键词]绿色壁垒;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市场准入;质量追溯 [中图分类号]F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1)01-0044-04

一、“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 “绿色壁垒”产生的背景、原因及其主要内容

“绿色壁垒”又称环境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或地区以保护生态环境、有限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以保护本国市场和贸易为根本目的,通过制定、颁布、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以限制国外产品或服务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 绿色壁垒产生的背景和原因主要是:第一,人们消费观念的更新,对绿色产品需求的扩大。随着工业化的加速以及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资源、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如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消费行为都发生了变化,注重生活质量、营造绿色文明的新的价值观念超越了狭隘的人类中心论。对环保、健康无害的绿色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为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和机遇。第二,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WTO规则体系存在的漏洞。这是绿色壁垒产生的根本原因。受经济增长缓慢、失业压力增加、优势产业空心化等影响,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方面,他们大力倡导自由贸易理论,在WTO框架内,打开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市场,为其具有优势的服务贸易和知识经济提供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又在不具优势的领域采取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设置不能达到的标准。第三,绿色贸易壁垒具有更多的隐蔽性。首先,它不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措施那样明显地带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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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不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其次,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各种检验标准不仅极为严格且烦琐复杂,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当出口国的产品达不到进口国的标准时其出口将受到阻止,此时对于出口国而言实质上相当于实行了零配额,绿色壁垒的数量控制机制表现得非常明显。

绿色壁垒的内容主要包括:(1)有关生产方法、加工过程的限制措施。不少国家已经认识到仅靠对产品污染的“末端”控制是不行的,纷纷制定了有关产品加工过程和加工方法必须符合特定环境要求的PPM标准。(2)有关包装贮运的环境限制措施。对包装物的成分、可再装性、环境标志图案以及运输中有关危险品不得靠岸甚至不得运输等方面作出的规定。如德国于1992年公布了《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法令》,日本于1991年、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一方面,这些法规有利于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也为这些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借口。(3)有关产品组分、性能及使用的限制措施。这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仅涉及面广而且经常变化,往往使出口国难以适应。例如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国要求进口花生中黄曲霉素的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法国禁止含有红霉素的糖果进口;日本对进口蔬菜中农药的残留量规定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三十点五等等。(4)环保标准不断升级。如欧盟目前已启动IS014000环境管理系统,凡是达不到该系统标准的农产品不允许进口。

(二) “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由于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农业是短缺自然经济状况下的农业,农业生产的目标首先是为了解决lO多亿人的温饱问题,追求的是农产品数量,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长期被忽视。国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工业“三废”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农民为了增加产量和收入,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生长剂等,造成我国不少地方的农产品及加工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和其他有害物质含量过高。更有甚者,一些人为牟利不择手段,如近年来出现的“毒大米”、“瘦肉精”猪肉、“毒韭菜”等事件,不仅给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了巨大损害,而且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市场信誉和国际竞争力。当今中国的农业生产仍然以分散的小农户生产为主,农业标准化实施困难重重,进程缓慢。发达国家“绿色壁垒”的实施,给中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严峻的挑战。其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 1. 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量大幅下降,市场份额减少

日本、美国、韩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是我国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这些国家和地区设置的绿色壁垒使我国农产品出口大量减少,中国原来占有的市场份额部分被其他国家挤占。自1997年8月起,欧盟成员国相继提出我国禽肉和部分水产安全问题。2002年,欧洲以中国出口的小龙虾所含氯霉素超标为由宣布全面禁止中国动物源产品进口,德国、荷兰等国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从而导致中国包括蜂蜜在内的10多亿美元的水、畜、禽等农产品无法进入欧盟市场。2003年,享誉海内外的安徽茶在欧盟市场因绿色壁垒而全面受阻,占据安徽茶叶出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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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80%的安徽省茶叶进出口公司2003年下半年对欧盟茶叶出口仅有94万美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5%。自2006年5月开始实施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更是大幅度抬高了出口农产品的技术门槛,涉及6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直接影响到我国近80亿美元的出口额,严重损害了我国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另有数据显示,从2003年起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增幅因绿色壁垒的实施明显放缓,净出口额由2002年的56.9亿美元下降到25亿美元,从2004年开始出现农产品贸易逆差,2007年至2008年中国农产品的贸易逆差大幅增加,分别达到了43.7亿美元和181.5亿美元。在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上,2002年前,中国对日冷冻菠菜的市场份额一度高达99.84%,但在2003年遭遇日本绿色壁垒后这一市场份额缩小了近45%,为智利、泰国、印尼等国让出了大量市场份额。2004年,在美国这一世界最大的海水虾进口国用绿色壁垒将中国排挤出美国市场之后,中国丢失的市场份额旋即被泰国、印尼和厄瓜多尔等国占领。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具有较大的国际比较优势,但由于发达国家绿色壁垒的频繁使用,使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因化学污染、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超标而遭拒收、扣留、停止进口的事件大大增加,索赔额巨大,损失惨重。受阻的农产品范围越来越大,从水产品、畜产品、禽肉等动物源性农产品到茶叶、花生、蔬菜、水果等植物源性农产品,从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到工业制成品均面临技术壁垒的限制,而且农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大。

2. 增加了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出口成本,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欧盟关于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新法规(EC81/2006号条例)已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各类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近年来,宣布禁止使用的农药从旧标准的29项增加到了新标准的62项,茶叶农药标准最少含量只有原标准的1%。日本从2006年5月起正式施行《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最终草案》,明确设定了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近5万个暂定标准,大幅抬高了进口农产品、食品的准入门槛。我国出口的一些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主要基于廉价劳动力和较低的生产成本而形成的价格优势,而绿色壁垒的实施则要求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这势必增加我国农产品的生产和管理成本。此外,我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为了取得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测、测试、评估所需要的设备费用,还要支付申请费、认证费、标志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从而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幅度增加,价格竞争优势受到严重削弱。 3. 增加了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农产品贸易纠纷

虽然“绿色消费”理念使绿色壁垒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但绿色壁垒已成为发达国家常用的贸易壁垒并有被滥用的趋势。由于发达国家在技术标准和相关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因此,他们可以利用绿色壁垒这一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歧视性和可操作性的工具,根据自己的需求设立各种门槛来控制农产品进口。这些繁复的技术和法规的颁布实施多为发达国家的单边行为,恶化了中国农产品的对外贸易条件,增加了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摩擦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