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乙方的安全责任
1.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甲方的审查。 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规程、消防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在有危险性的基础建设和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坠落、溺水等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乙方必须请甲方进行再教育培训;同时,乙方应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和防止发生危险的预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认真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专职监护人。
3.积极主动地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的特点,对作业现场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学习要有签字。
4.开工前办理开工申请手续,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并要求施工人员佩戴好出入证。
5.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相关预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贯彻落实。
6.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返包,即乙方将工程的某些具体工作交由甲方的班组或个人完成。乙方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甲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或人员完成。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中途换人,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履行手续征得甲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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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的有关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产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9.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甲方。
10.乙方或施工人员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
11.乙方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施工人员的登记表,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并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2.乙方不得使用童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基础建设和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
1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14.从事砂石料开采、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施工、安装、改造、维护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时必须设专职安监人员。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设有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满足要求。
六、处罚
1.施工人员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考核规定时,按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考核奖惩相关制度对承包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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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发包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甲方安全监察部盖章:
年 月 18
乙方代表: 乙方安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日附录3:
现场负责人安全措施交底卡
承包方 工作任务(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工作期限 日期 年 月 日 是否存在以下危险因素(公司技术人员负有向承包方负责人员全面、明确指出作业现场危险因素的责任): 1.高处坠落( )。2.高空落物( )。3.触电( )。4.物体打击( )。5.机械伤害( )。6.起重伤害( )。7.车辆伤害( )。8.爆炸伤害( )。9.灼烫伤( )。10.大风( )。11.高温( )。12.粉尘( )。13.中毒( )。14.窒息( )。15.腐蚀( )。16.潮湿( )。17.溺水( )。18.火灾( )。19.照明不足( )。20、误碰生产设备( )21.接错线( )22.走错间隔( )23.电气设备接地短路 ( )。24.施工办法失误带来的伤害或设备异常( )。25.身体不适带来的危险( )。26.情绪波动带来的危险( )。27.技术水平及能力不足带来的危险( )。28.污染( ) 危险点控制措施: 19
是否已全部交底清楚 需要说明的问题: 公司负责人 是( )否( ) 公司技术负责人 承包方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签字 此交底卡一式叁份,一份承包方负责人员保存,一份公司技术工程管理部保存,一份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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